懷孕期間病假沒規定期限,但是休病假要有醫院診斷證明,并且按單位規章請假。
醫療期根據本人實際參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單位工作年限計算,3個月~24個月。醫療期本身與是否孕婦無關。但是懷孕女職工另有保護,比如單位不能因為醫療期滿仍然不能上班而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
完整的住院病歷內容包括:住院病案首頁、入院記錄、病程記錄、手術同意書、麻醉同意書、輸血知情同意書、特殊檢查(特殊)同意書、病危(重)通知書、醫囑單、輔助檢查報告單、體溫單、醫學影像檢查資料、病理資料等。
病程記錄是指繼入院記錄之后,對患者病情和診療過程所進行的連續性記錄。內容包括患者的病情變化情況、重要的輔助檢查結果及臨床意義、上級醫師查房意見、會診意見、醫師分析討論意見、所采取的診療措施及效果、醫囑更改及理由、向患者及其近親屬告知的重要事項等。
醫院一般不可以直接開病假條,但是經正規醫院的醫師檢查后,可以為病人開具疾病診斷書、健康證明書等材料,而勞動者可以攜帶該材料去申請用人單位開病假條。
病假證明,一般去病房、門診、急診開具病假條。病假條開具的具體流程如下:如果在醫院住院養病,那么出院的時候就會有診斷證明書,里面會寫明全休或者半休幾天。后出院辦理好費用后,就能把診斷證明書帶到出入院處蓋醫院的醫療專用章,此時就完成了病假條的開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