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具門診診斷證明書業務須知
遇有特殊情況本人不能來院,但患者曾有過就診病歷記錄,持相關單位注明所辦具體事項的介紹信原件,且符合下列條件方可辦理:
一、患者本人身故的,代辦家屬應持公安、民政或醫療機構等部門出具的患者死亡證明書、代辦家屬與患者的親屬關系證明、代辦家屬身份證明;
二、患者本人因重病臥床、行動不便等原因無法來院的,代辦家屬應當持有居委會、村委會、社區醫院或其他相關機構出具的患者重病臥床、行動不便等情況證明(或在上述介紹信中予以說明),以及患者本人同意家屬代開診斷證明的授權委托書、代辦家屬身份證明方可辦理;確因身體原因患者本人無法書寫授權委托書的,應當提交代辦家屬與患者的親屬關系證明;
三、公、檢、法等機關因為辦案需要,需要出具患者診斷證明書的,辦案人員應當持本單位介紹信及工作證件,醫生可以根據患者以前的就診病歷記錄開具;街道、民政等部門工作人員為政府照料的無家屬孤寡老人代開診斷證明書的,經辦人員應持本單位介紹信及工作證件,醫生可以根據患者以前的就診病歷記錄開具。
病人住院的是時候,醫生都會給一張住院證明,可能對于一些人來說,住院證明沒有太多的用處,但是如果是買了醫療保險,那么病人出院之后,是可以申請報銷一部分費用的,這就是住院證明的作用。
隨著人們生活水平的提高,現在很多人除了基本的日常開支,開始存一部分錢,而有的人還會購買保險,如果遇到需要住院的情況,那么在住院之后,就可以申請保險理賠,這時候保險公司就會讓我們提交一份住院證明,所以說住院證明是非常重要的,在醫生開具了住院證明之后,一定要好好保管,千萬不要丟失。
醫生想開多久假條都可以嗎?
答:門急診病假證明:急診病人不超過3天;日間門診病人不超過7天;門診特殊病人(如慢病、骨折等)可酌情延長,但一次不超過15天,且須雙醫師簽名。病假證明時間必須記錄在門(急)診病歷中。住院病假證明:患者出院時根據病情需要繼續病休時,根據病情需要,注明“建議”休息,長不超過60天,如患者有延長休息需要,可續開住院病假證明。
不能參加軍訓的病癥有:已明確診斷患有先天性心臟病者,如風心病,心肌炎,腦血管畸形等疾病、(青少年型)冠心病患者、有急性胰腺炎病史的人、學生患傳染病正在傳染期者等等,可以開具免軍訓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