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生想開多久假條都可以嗎?
答:門急診病假證明:急診病人不超過3天;日間門診病人不超過7天;門診特殊病人(如慢病、骨折等)可酌情延長,但一次不超過15天,且須雙醫師簽名。病假證明時間必須記錄在門(急)診病歷中。住院病假證明:患者出院時根據病情需要繼續病休時,根據病情需要,注明“建議”休息,長不超過60天,如患者有延長休息需要,可續開住院病假證明。
疾病診斷證明書是臨床醫生出具給病人,用以證明其所患疾病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證明文書,常常作為病休、病退、傷殘鑒定、保險索賠等的重要依據。因此,開具疾病診斷證明書是一件政策性很強的醫療工作,每一位臨床醫生都會本著實事求是和對、單位及個人負責的精神,認真、嚴肅、科學地做好此項工作。
在不同地方報銷醫療費用需要辦理哪些手續
1.當地醫院出具的出院總結、發票和用藥清單。
2.本人身份證、醫療保險卡及單位出具的各類醫療證明(需加蓋公司公章),非企業保險除外;
3.當地醫院出具的轉診證明需由主治醫師出具,經主治醫師主任簽字后,再到醫院醫療保險辦公室辦理轉診證明。各地醫療報銷低于當地醫療報銷10%,如果沒有當地醫院出具的轉院證明,將少報20%。把以上資料帶到當地醫保辦,當天就能拿到錢。
在臨床上一般患有以下幾種疾病是不利于完成體測或不適合劇烈運動而可以申請免除體測的,具體內容如下:
1、循環系統疾病:主要包括心功能不全、心律失常、先天性心臟病、冠狀動脈粥樣硬化性心臟病、心臟瓣膜病、感染性心內膜炎及心肌炎等疾病;
2、呼吸系統疾病:主要包括肺氣腫、、大葉性肺炎、、胸膜炎、氣胸、慢性阻塞性肺疾病及胸腔積液等疾病;
3、消化系統疾病:主要包括腸梗阻、上消化道出血、肝癌、肝硬化、脾腫大、急性膽囊炎、急性闌尾炎、胃腸穿孔及急性胃腸炎等疾病;
4、其他疾病:主要包括骨折、軟組織損傷、腰間盤突出、腦動脈瘤、腦出血、膝骨性關節炎、半月板損傷及踝韌帶斷裂等疾病。
以上內容僅供參考,如若患者出現患有上述疾病且需要體測的情況,建議及時前往醫院就診,在醫生指導下根據實際情況做出正確的判斷及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