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集成電路工程技術人才職稱評價標準條件
正高級工程師:
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期間,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獨立作者,公開出版本專業專著或譯著 1 部。
2.在公開發行的本專業或相近專業期刊發表與本專業相關的有較高水平的論文 2 篇(獨撰、作者或通訊作者),或上述論文 1 篇并獲得與本專業相關的發明專利或集成電路布圖授權 2 件(發明人)。
3.獨立或作為主要撰寫人,撰寫有較高水平和實踐指導意義的本專業相關技術研究報告、行業研究報告、工程報告、成果研究報告 3 篇,具有較大學術價值、參考價值或社會影響力。
副高級工程師:
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期間,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獨立或作為主要作者,公開出版本專業專著或譯著 1 部(本人撰寫不少于 5 萬字)。
2.在公開發行的本專業或相近專業期刊上發表與本專業相關的有較高水平的論文或調研報告 2 篇(獨撰、作者或通訊作者),或上述論文或調研報告 1 篇并獲得與本專業相關的發明專利或集成電路布圖授權 1 件(發明人);或在省級以上學術會議發表有較高水平的與本專業相關的交流論文2 篇(獨撰或作者)。
3.完成編寫或修訂公開出版發行的本專業相關技術規范、規程、教材、技術手冊(本人撰寫不少于 1 萬字)。
4.作為作者,撰寫本專業的技術研究報告、成果研究報告或單位內部研究報告 2 篇以上,要求引用數據充分、結論系統,具有一定學術價值、參考價值或社會影響力。
注:
主要作者、主要撰寫人:指本專業學術專著或譯著的具體組織者,對該著作的學術、技術問題起把關作用。其個人承擔的編著字數必須占總字數的 20%以上。
書適用的書目一覽:
《電子信息技術****研究》
《*****電子信息工程研究》
《建筑設備工程*****》
《設備工程****》
《電氣工程自動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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