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院一般不可以直接開病假條,但是經正規醫院的醫師檢查后,可以為病人開具疾病診斷書、健康證明書等材料,而勞動者可以攜帶該材料去申請用人單位開病假條。
病假證明,一般去病房、門診、急診開具病假條。病假條開具的具體流程如下:如果在醫院住院養病,那么出院的時候就會有診斷證明書,里面會寫明全休或者半休幾天。后出院辦理好費用后,就能把診斷證明書帶到出入院處蓋醫院的醫療專用章,此時就完成了病假條的開具。
醫生想開多久假條都可以嗎?
答:門急診病假證明:急診病人不超過3天;日間門診病人不超過7天;門診特殊病人(如慢病、骨折等)可酌情延長,但一次不超過15天,且須雙醫師簽名。病假證明時間必須記錄在門(急)診病歷中。住院病假證明:患者出院時根據病情需要繼續病休時,根據病情需要,注明“建議”休息,長不超過60天,如患者有延長休息需要,可續開住院病假證明。
診斷證明包含哪些材料
1、醫院收費憑證、繳費明細清單;
2、患者對癥相關檢查、化驗等報告單;
3、科室醫師診斷依據診斷證明書;
4、病例證明具體內容應當有,患者入院情況、就診時間、檢查結果、經過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