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具門診診斷證明書業務須知
遇有特殊情況本人不能來院,但患者曾有過就診病歷記錄,持相關單位注明所辦具體事項的介紹信原件,且符合下列條件方可辦理:
一、患者本人身故的,代辦家屬應持公安、民政或醫療機構等部門出具的患者死亡證明書、代辦家屬與患者的親屬關系證明、代辦家屬身份證明;
二、患者本人因重病臥床、行動不便等原因無法來院的,代辦家屬應當持有居委會、村委會、社區醫院或其他相關機構出具的患者重病臥床、行動不便等情況證明(或在上述介紹信中予以說明),以及患者本人同意家屬代開診斷證明的授權委托書、代辦家屬身份證明方可辦理;確因身體原因患者本人無法書寫授權委托書的,應當提交代辦家屬與患者的親屬關系證明;
三、公、檢、法等機關因為辦案需要,需要出具患者診斷證明書的,辦案人員應當持本單位介紹信及工作證件,醫生可以根據患者以前的就診病歷記錄開具;街道、民政等部門工作人員為政府照料的無家屬孤寡老人代開診斷證明書的,經辦人員應持本單位介紹信及工作證件,醫生可以根據患者以前的就診病歷記錄開具。
懷孕期間病假沒規定期限,但是休病假要有醫院診斷證明,并且按單位規章請假。
醫療期根據本人實際參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單位工作年限計算,3個月~24個月。醫療期本身與是否孕婦無關。但是懷孕女職工另有保護,比如單位不能因為醫療期滿仍然不能上班而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
病假條怎么開、病假條去哪里開、醫院病假條格式、醫院醫院病假條怎么寫?
1.醫院不開病假條,只開診斷證明。
2.病假條要自己據實寫。
3.病假條附上醫院的診斷證明、休假證明(在病假條內說明,并另附原件)。
4.假期回來及時銷假。
醫學診斷證明書是具有一定法律效用的醫療文件,是醫生根據病情為病人開具的各種診斷醫療文書生效的后憑證,是作為司法鑒定、因病退休、工傷、殘疾鑒定、保險索賠等診斷證明的依據之一,維護著醫生和病人雙重的合法權益,并直接反映了醫院的診療水平。
醫學診斷證明內容:主要包括患者姓名、性別、年齡,臨床診斷、診療建議等。
此外,醫療機構出具的出生、死亡等證明文件也屬于醫學診斷證明。
具體要求:診斷證明書必須由主治醫師以上醫師簽字,再有醫院有關部門審核蓋章后生效。出具診斷證明書的醫生應對所作出的診斷負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