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情診斷證明生活中常見用途
1:用于交通事故傷情鑒定
主要是指醫生為因交通事故致傷、致殘的患者開具的一種。
2:用于民事、刑事糾紛
主要是指醫生在為因民事糾紛滬或者刑事糾紛案件中致傷、致殘的患者開具的一種。
3:用于醫療保險
主要是指醫生為需要將診療費用進行農村合作醫療、商業醫療、社會醫療保險等進行報銷所用的患者所開具的一種。
4:用于病情診斷
主要是指醫生在為需要證明進行原因、病情嚴重程度等鑒定的患者開具的一種,以使患者能夠運用相關法律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5:用于殘疾定級
主要是指醫生為需要進行殘疾分級鑒定或者證明身有某種疾病的患者所開具的一種。
6:用于退票
主要是指醫生為需要出行的患者開具診斷證明,幫助退機票、車票等。
住院費用醫保報銷需要的材料:
1、參保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委托他人辦理的,須同時提供被委托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2、參保人原件及復印件,無的參保人,提供本人銀行存折(卡)原件及復印件;
3、收費收據原件及復印件;
4、住院費用明細清單(注意:不是每日費用清單);
5、出院小結或出院記錄,如果出院小結手寫在病歷的要復印出院小結和病歷封面;
6、疾病診斷證明書(死亡的,須提供死亡證明書);
7、未成年人同時要提供戶口簿(復印件),監護人身份證,生育或終止妊娠的還需提供計生部門的相關證明(結婚證和準生證的原件及復印件)。
8、如在市外就醫已辦理備案的,需帶轉院(診)申請表或醫療保險非定點醫療機構申請表,在外地長期居住的須提供居住地居委會或村委會出具的居住證明。
農村五保戶提供民政部門核發的有效證件,交通意外要提供駕駛證和行駛證的原件和復印件,公安交通管理局事故認定書和交通事故損害賠償調解書,骨折的要附加陳述受傷過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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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具醫院診斷證明與休假證明書須知
1.需要開具證明書的患者應排相關科室專科號、分診、候診。
2.醫生依據病人病情、近期化驗開具診斷證明或休假證明書,并書寫病歷。
3.患者持機打診斷書到門診一樓總服務臺,由護士審核后加蓋醫院診斷專用章,手寫、涂改、無醫生簽字的證明書均無效。
4.急診開具的證明書在急診分診臺蓋章。
5.不能補開證明書,休假日期一律從當日算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