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件介紹
特種作業人員必須經專門的技術培訓并考核合格,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作業操作證》(以下簡稱特種作業操作證)后,方可上崗作業。
以下高處作業,都需要考取高處作業操作證。
指專門或經常在墜落高度基準面2米及以上有可能墜落的高處進行的作業。
登高架設作業
指在高處從事腳手架、跨越架架設或拆除的作業。
高處安裝、維護、拆除作業
指在高處從事安裝、維護、拆除的作業。
適用于利用專用設備進行建筑物內外裝飾、清潔、裝修,電力、電信等線路架設,高處管道架設,小型空調高處安裝、維修,各種設備設施與戶外廣告設施的安裝、檢修、維護以及在高處從事建筑物、設備設施拆除作業。
特種作業:是指容易發生事故,對操作者本人、他人的健康及設備、設施的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業。特種作業的范圍由特種作業目錄規定。本規定所稱特種作業人員,是指直接從事特種作業的從業人員。特種作業人員所持證件為特種作業操作證。
特種作業人員必須經專門的技術培訓并考核合格,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作業操作證》(以下簡稱特種作業操作證)后,方可上崗作業。
特種作業人員應當接受與其所從事的特種作業相應的技術理論培訓和實際操作培訓。
特種作業人員的技術培訓、考核、發證、復審工作實行統一監管、分級實施、教考分離的原則。
中華人民共和國應急管理部指導、監督全國特種作業人員的技術培訓、考核、發證、復審工作;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特種作業人員的技術培訓、考核、發證、復審工作。
特種作業操作證有效期為6年,每3年復審一次,滿6年需要重新考核換證。特種作業人員在特種作業操作證有效期內,連續從事本工種10年以上,嚴格遵守有關生產法律法規的,經原考核發證機關或者從業所在地考核發證機關同意,特種作業操作證的復審時間可以延長至每6年1次。
跨省、自治區、直轄市從業的特種作業人員應當接受從業所在地考核發證機關的監督管理。
特種作業人員不得偽造、涂改、轉借、轉讓、冒用特種作業操作證或者使用偽造的特種作業操作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