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鑒定可分為:房屋完損性鑒定、房屋可靠性鑒定、房屋施工周邊鑒定、房屋抗震鑒定、火災后鑒定、房屋專項鑒定六大類。
1房屋的完損等級評定
根據房屋的結構、裝修和設備三個組成部分的完好和損壞程度評定房屋的完損等級,將房屋評定為完好房、基本完好房、一般損壞房、嚴重損壞房和危險房五個等級。適用標準為建設部1985年頒發的《房屋完損等級評定標準》和《危險房屋鑒定標準》JGJ125-2016。
危險房是根據《危險房屋鑒定標準》給定危險構件和危險房屋界限確定的,其他4類是按《房屋完損等級評定標準》評定的。主要為房地產管理部門掌握所管各類房屋的完損情況,為房屋的技術管理和修繕以及城市規劃改造提供基礎資料和依據。
2房屋危險鑒定
可按照《危險房屋鑒定標準》進行初步鑒定,評定房屋危險等級,也可結合《民用建筑可靠性鑒定標準》或《工業建筑可靠性鑒定標準》進行詳細鑒定,根據房屋損壞特征及損壞程度(如:承載力、裂縫、變形、構造缺陷等)進行房屋等級評定。
3房屋可靠性鑒定
房屋改變使用用途、拆改結構布置、增加使用荷載、延長設計使用年限、增加使用層數、裝修前及安裝廣告屏幕等裝修加固改造前的性能鑒定或裝修加固改造后的驗收鑒定。
4房屋抗震鑒定
對未按所在地區抗震設防要求進行抗震設計或抗震設防等級提高的房屋,依據《建筑抗震鑒定標準》GB 50023-2009及有關規范標準對房屋的抗震性能進行排查、鑒定及驗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