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稱也稱專業技術職務,是專業技術人員學術、技術水平的標志,代表著1個人的學識水平和工作實績,表明勞動者具有從事某1專業技術所必備的學識和技能的證明,同時也是對自身專業素質的1個被社會廣泛接受、認可的評價。
需提供材料: (1)擬申報職稱人員身份證、學歷證書、員級職稱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2)近期一寸免冠照片四張; 申報程序及手續: (1)對擬申報職稱人員進行資格審核,**查驗,發放《初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申報表》空白表; (2)本人填寫《初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申報表》一式二份; (3)單位人事部門對其德、能、勤、績進行考核,經考核合格的,將有關材料報市人才市場。 (4)市職稱辦審核后,下發任職資格文件和資格證書。
破格評審條件 1、稅收在二百萬元以上的企業的董事長、經理(廠長)、總工程師、總會計師、總經濟師、且符合晉升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業務條件。 2、獲得或省(部)級二等以上科技成果獎(發明獎、科技進步獎、自然科學獎、星火獎)或省社會科學成果一等獎的主要完成人 3、主持二項以上經省級鑒定新產品研制工作并取得顯著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者。 4、受省人事廳和業務主管部門聯合表彰的有突出貢獻的專業技術人員;國家部委表彰的企業家。
破格申報高級職務者必須具有下列條件中的二條 1、獲得部、省級表彰的學科帶頭人;地市級以上有突出貢獻的中、青年專家;榮獲國家、省級表彰的鄉鎮企業家或廠長、經理。 2、獲得國家科技進步三等獎以上;省、部二等獎以上;地市一等獎以上(含發明獎、成果獎、自然科學獎、星火獎)項目的主要完成者;獲得金、銀產品獎或省、部級產品獎或工程獎的主要生產技術負責人;創、省級新產品獎的主要生產技術負責人。 3、直接主持完成大型項目或負責大中型企業生產經營管理工作或對非公有制企業技術發展作出突出貢獻,取得明顯經濟效益者;企業連續二年營業收入在2000萬元以上(省確定的山區縣1000萬元以上)、或利稅在400萬元以上(省確定的山區縣200萬元以上)的主要負責人。 4、在技術發明、創新、改造、專利、推廣、應用中,取得的經濟效益連續二年(申報高級職務的前二年)占本企業利稅總額(400萬元以上,貧困山區200萬元以上)20%以上的主要技術負責人。 5、對本專業技術崗位的工作創立了有價值的經驗,并在省內同行業中推廣的主要貢獻者;擔任中級職務期間,成績顯著,并獲得省級以上先進工作者稱號的;或者在地市以上報刊或會議上發表過兩篇以上被同行專家認定為有價值的學術論文,或正式出版過有價值的著作或譯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