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貸款,又稱零售貸款業務,經過幾十年的發展,已成為一項重要的貸款業務。個人貸款是指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向符合貸款條件的自然人發放的用于個人消費、生產經營等用途的本、外幣貸款。貸款人發放個人住房貸款時,借款人必須提供擔保。借款人到期不能償還貸款本息的,貸款人有權依法處理其抵押物或質物,或由保證人承擔償還本息的連帶責任。
個人貸款(Personal loans)(簡稱“個貸”)又稱零售貸款業務,是第二次世界大戰后在西方國家興起的,經過幾十年的發展,已成為一項重要的貸款業務。戰后西方零售貸款迅速發展的主要原因在于:一是各金融機構之間競爭日趨激烈,認識到零售業務的重要性;二是戰后西方經濟發展比較穩定,個人收入提高,人們樂于利用貸款進行消費;三是各種征信機構大量出現,使銀行可以方便、快捷地了解借款人的信用狀況。
中國個人貸款產生和發展的背景:
1.居民個人收入顯著提高,居民儲蓄迅速增長;
2.居民的消費結構、生活方式發生了革命性的變革;
3.政府對個人貸款持積極的態度;
4.承擔高風險以獲得高收益的個人貸款對銀行具有相當的吸引力;
個人小額貸款存在以下貸款風險:
1、個人信用體系不完善導致的個人消費信用風險主要來自借款人的還款能力和個人信用風險,即個人收入的波動幅度和道德素質培養水平。個人信用狀況也與整個社會的信用環境密切相關。
2、商業銀行管理存在缺陷,導致潛在風險增加。目前,國內商業銀行雖然不斷加強制度建設,但整體管理水平仍不高,很難跳出“放開亂象,抓住死亡”的怪圈。相關法律法規不完善。目前,尚無統一規范消費信貸活動和調整消費信貸關系的國家法律。
3、盲目營銷和非計劃發放消費信貸,造成了巨大的潛在風險。近年來,為了擴大盈利能力,搶占市場份額,各家商業銀行紛紛鼓勵分行大力發展個人消費信貸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