貸款用途
住房公積金貸款用途于購買具有所有權的自住住房,而且所購買的住房應當符合市公積金管理中心規定的建筑設計標準。職工購買使用權住房的,不能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還款方式
根據貸款銀行與借款人簽訂的《借款合同》約定,借款人應在貸款發放后的次月按月還款,具體方式有兩種,由借款人自行選擇:
1、每月1-20日到貸款銀行用現金償還貸款本息;
2、委托貸款銀行代扣償還。借款人與貸款銀行簽訂《代扣還款協議書》,并辦理個人還款儲蓄卡。借款人可以一次預存多個月份的還款金額,或在每月20日以前就近在銀行儲蓄所存入足額的還款金額,由銀行直接從借款人儲蓄賬戶中扣劃應還貸款本息。
借款人可以提前一次性償還全部貸款本息,也可以提前償還部分貸款本金。
1、提前償還全部貸款本息,貸款銀行將按照貸款實際占用的天數重新核定借款人剩余部分的貸款本息。
2、提前償還部分貸款本息,貸款銀行按剩余的貸款本金重新計算借款人的月還款金額或貸款期限。
審批
擔保中心對擔保申請進行審核,借款人符合擔保條件的,擔保中心開具《擔保申請審批意見書》;借款人委托中介機構代辦公積金貸款的,擔保申請手續由代辦機構負責代理并代收擔保服務費。(注:代辦中介機構須具備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資質認證,且與擔保中心簽有合作協議。)
簽署合同
住房公積金管理部監督指導借款申請人在《借款合同》、《抵押(反擔保)合同》等相關法律文件上簽字。
建立職工住房公積金是我國推行住房制度改革的一項措施,目的在于由國家、集體、個人三方共同負擔,解決職工住房困難。住房公積金是指國家機關、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事業單位及其在職職工繳存的長期住房儲金。 按照規定,凡是繳存公積金的職工均有享受此種貸款的權利,均可按公積金貸款的相關規定,申請公積金貸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