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我們的國家已在某些試點承認了私人借貸的合法化,私人借貸嚴密遵守國家法律和規章制度,并遵循自愿、互幫互助和誠信的原則.目前,中國仍有銀行貸款門檻高、手續復雜的情況,由此,一些中小微企業和個體戶不得不依靠私人借貸籌集資金
私人借貸是指公民、法人、以及組織之間的借貸活動.只要出借人、借款人雙方表達真實的意思,即可認定生效,因借貸活動產生的抵押也應有效,但利率不得超過相關規定的利率.私人借貸分為個人的借貸行為與公民和金融組織之間的借貸行為.個人借貸行為必須嚴格恪守國家法律法規,并且要遵循自愿、互幫互助和誠信原則.
合法的民間借貸應當具有的要素:
(1)、合法的民間借貸必須是雙方當事人之間自愿的借貸。一方以欺詐、脅迫等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所形成的借貸關系,不屬于合法的民間借貸。在違背當事人真實意思情況下形成的借貸合同屬于可撤銷合同,經行使撤銷權后應當認定為無效。借貸關系無效的原因是由債權人的行為引起的,只返還本金;借貸關系無效的原因是由債務人的行為引起的,除了返還本金外,還應當參照銀行同類貸款利率給付利息。
(2)、合法的民間借貸出借的資金(或財產),必須屬于出借人所有或者擁有支配權的自有資金。不屬于出借人所有的或出借人沒有支配權的財產,所形成的借貸關系不受法律保護。合法的民間借貸禁止吸收他人資金轉手放貸。
(3)、合法的民間借貸,借貸的目的必須具有合法性。出借人不得為他人從事非法活動提供借貸。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為了進行非法活動而借款的,其借貸關系不予保護;
(4)、合法的民間借貸的利息不得超過國家規定的上限(銀行同期貸款利率的四倍),超過部分無效。《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條規定:“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約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違反國家有關限制借款利率的規定”。根據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干意見》的有關規定:“民間借貸的利率可以適當高于銀行的利率,但不得超過銀行同類貸款利率的四倍”。
那些借貸行為無效:
(1)企業以借貸名義向職工非法集資。
(2)企業以借貸名義向社會非法集資。
(3)企業以借貸名義向社會公眾發放貸款。
(4)企業之間借貸不屬于民間借貸范疇,企業之間借貸因違反金融法規而屬于無效。
(5)“做會”不屬于民間借貸,其行為本身不受法律保護,除了“會腳”的“會錢”本金部分受保護外,“做會”的“利息”部分不受法律保護。“做會”吸收公眾存款數額在20萬元以上的,或者“會腳”人數在30戶以上的,或者造成“會腳”直接經濟損失數額在10萬元以上的,“會頭”可能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需要承擔刑事責任。“會腳”以“做會”的名義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要求“會頭”還錢,法院一般不予立案受理,只能通過“清會”方式處理。
(6)其他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借貸行為。如違法提供賭資、提供走私資金、為涉嫌犯罪的人提供逃跑的資金等,對雙方的違法借貸行為,可收繳財產、罰款、拘留;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