疾病診斷證明書一般是具有職業醫師資格的醫生簽字,由院收費處蓋章后方能生效,特殊疾病證明書必須由具有執業醫師資格的專科醫生簽字。由醫務科蓋章后方能生效,同時開診斷書的醫生應對所作出的診斷負法律責任,另外診斷證明書的內容都有病歷記載。要對身體做詳細的檢查來診斷。
病歷是指醫務人員在醫療活動過程中形成的文字、符號、圖表、影像、切片等資料的總和,包括門(急)診病歷和住院病歷,而診斷證明診斷證明是醫生出具的一份正式的文件,用于證明患者所患的疾病以及需要接受的。
學生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無法堅持正常學習的,可由學生本人或其父母、其他監護人持縣級(含縣級)以上醫療機構證明、病歷、相關醫療費用單據或其他有效證明,經學校審核同意,報主管教育行政部門確認后辦理休學手續。初中、高中畢業年級第二學期一般不準休學。
病歷(case history)是醫務人員對患者疾病的發生、發展、轉歸,進行檢查、診斷、等醫療活動過程的記錄。也是對采集到的資料加以歸納、整理、綜合分析,按規定的格式和要求書寫的患者醫療健康檔案。病歷對醫療、預防、教學、科研、醫院管理等都有重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