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病歷書寫基本規范》(衛醫政發[2010]11號)條明確規定: “病歷是指醫務人員在醫療活動過程中形成的文字、符號、圖表、影像、切片等資料的總和,包括門(急)診病歷和住院病歷。”
2.綜合整理,病歷的定義可歸納為:
①是關于患者疾病發生、 發展、診斷、 情況的系統記錄;
②是醫療活動過程中經過歸納、分析、整理,并按規定的格式和要求書寫的檔案及資料總和;
③并不是過程中的所有資料都是病歷,比如一些臨時性的文件(典型的如:入院須知、輔助檢查申請單。報告單屬于病歷,但病理切片、X線片等不屬于,也不會歸入病案保存);
④病歷在經病案管理人員整理后歸檔到病案室,病歷將轉變為病案;
⑤具備法律效應。
病歷,亦叫病史、病案,是醫務人員對病人患病經過和情況所作的文字記錄,是醫生診斷和疾病的依據,是醫學科學研究的很有價值的資料。
早在公元前6世紀,自古希臘阿戈利斯灣的東海岸伯羅奔尼撒半島的一個村子里,矗立著一尊醫神阿克勒庇俄斯神像,這里幾乎每天都有不少病人前來頂禮膜拜,祈禱自己的病早日得到根治。為此,廟內的祭司們便專門騰出一間房子來,為這些虔誠的病人治病,并將每個病人的病情、癥狀、結果一一記錄在案,作為個人病歷妥善保管起來。這就是世界上早的病歷。
漢初的內科醫生淳于意,是我國早發明和使用病歷的醫生。淳于意勤奮好學,熱心鉆研醫術,從名師公孫光學得“妙方”、“方案”,并從公乘陽慶學得黃帝、扁鵲的脈書和五色診斷方法,醫術日漸精深。在長期的行醫的過程中,他深深感到:病人的主訴,如果沒有記錄而光靠醫生記憶是不行的(由于醫生記憶不準,常常會給帶來困難)。淳于意想到了一個好辦法——在就醫中,把病人的姓名、地址、病癥、、診療日期等一一詳細記錄下來;同時,把的和死亡的病例也詳細記錄。經過一段時間的實踐,淳于意感到這樣做對于診斷和都有益處。而這種記錄被淳于意稱為“診籍”。后來,不少醫生爭相仿效,由于是專門記錄病人病史的,所以醫生稱之為“病歷”。
近現代,病歷是指醫務人員在醫療活動過程中形成的文字、符號、圖表、影像、切片等資料的總和。其主要由臨床醫師以及護理、醫技等醫務人員實現。他們根據問診、體格檢查、輔助檢查、診斷、、護理等醫療活動所獲得的資料,經過歸納、分析、整理而完成病歷。病歷不僅記錄病情,而且也記錄醫師對病情的分析、診斷、、護理的過程,對預后的估計,以及各級醫師查房和會診的意見。病歷作為患者整個診療過程的原始記錄,記載了病人住入醫院后由患者或陪同人陳述發病經過,醫護人員對患者進行診斷、、理化檢查,直至病人出院或死亡全過程的真實情況。因此,病歷既是病情的實際記錄,也是醫療、護理質量和學術水平的體現。
醫院病歷證明有什么用?
醫院病歷證明是很重要的醫療文書,記載病人的姓名,年齡,性別,現病史,既往史,過敏史,臨床診斷,原則,病程記錄,**醫師查房記錄,會診記錄,檢查化驗記錄,病人醫囑及用藥記錄,是患者的重要文件,是需要長期保存的,在住院期間,醫生開寫醫囑寫病歷,護士執行醫囑,記錄護理信息,這是過程的重要記錄及憑證,所以不僅對醫生重要,而且對患者也很重要。 這個病歷證明是患者報銷的重要依據,也是醫保部門審核患者費用是否合理,是否拒付的重要依據,還是醫生護士活動的記錄,這是非常重要的。
什么是病歷資料?
像死亡病歷討論記錄、疑難病歷討論記錄、上級醫師查房記錄、會診意見、病程記錄均屬于主觀性病歷資料。
主觀性病歷資料應當在醫患雙方在場的情況下封存和啟封。發生醫療事故時患者有權復印或復制客觀性病歷資料,但主觀性病歷資料不能復印或復制。由于主觀性病歷資料是記錄醫務人員對患者病情、進行分析、討論的主觀意見的資料,可以反映醫務人員對患者疾病及其診治情況的主觀認識及其實施醫療行為的主觀動機,因此,在醫療事故技術鑒定中這部分病歷資料對于判定是否屬于醫療事故以及責任程度具有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