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學病歷證明一般是指休學需要的病歷證明,休學病歷證明與普通病歷證明書寫內容沒有區別,醫生是不會開休學證明的,醫生需要按照病歷書寫規范進行書寫病歷,并且如實書寫實際情況,具體是否能夠達到休學標準是需要學校進行審核。
學生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無法堅持正常學習的,可由學生本人或其父母、其他監護人持縣級(含縣級)以上醫療機構證明、病歷、相關醫療費用單據或其他有效證明,經學校審核同意,報主管教育行政部門確認后辦理休學手續。初中、高中畢業年級第二學期一般不準休學。
自收到休學申請之日起,學校和主管教育行政部門應當分別在10個工作日內給予明確答復。普通高中高三年級原則上不予休學。經審核同意休學的,應及時在國家學籍系統進行學籍變動管理。學生休學期間,保留學籍,不保留助學金及其它待遇。
按大類可分為:
1、門(急)診病歷
病歷首頁(手冊封面)
病歷記錄
化驗單(檢驗報告)
醫學影像檢查資料
2、住院病歷
住院病案首頁
入院記錄
病程記錄
知情同意書
醫囑單
護理文書
檢驗報告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