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假條也就是診斷證明,上面一般應該有患者的姓名、年齡等基本信息、患者的ID號。一名患者在一家醫院中只有一個ID號,和身份證號相對應。遇到多張假條,可以對比基本信息是否一致。”劉和義說,對于病假條的真實性,往往要觀察多個方面。診斷證書有編號或底聯,有醫師簽字和醫院的章,可以到醫院查詢。在假病假條上,有時候醫師簽字是假的,有時候醫院的章是假的。
一些人很清楚法律對勞動者患病期間的一些規定,為了享受單位編制或保留勞動關系長期待崗,也會有開病假條的需求。 此外,在現實生活中,病假條還會帶來一些意想不到的“實惠”。
病假本來設置目的在于因病休息,但明明應該休息的“病人”卻在外旅游,那肯定是說不過去的。 這時員工已經違反誠實守信原則,公司是可以以此為由解除與員工的勞動關系的。
提供的病假單、病歷本系手寫,并無該醫院或醫師的任何印章,且不能提供其于該日至該院掛號就診的相關單據,或者僅有一張病假證明。 那就無法證明員工患病就診的事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