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病歷是可以作為證據使用的,但是在與法醫鑒定結論相比較而言,其證據效力不及鑒定結論。如果想推翻鑒定結論,只能持病歷資料申請法院重新做法醫鑒定。你所說的這個情況是可以重新做法醫鑒定的.只是在重新鑒定過程中,著重要審查病歷資料與法醫部門的臨床檢查結果情況是否一致。如果不一致的則一般以法醫臨床檢查結果為準。直接的比如法醫臨床檢查結果就是傷口處有標尺的照片。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六十三條 證據包括:(一)當事人的陳述;(二)書證;(三)物證;(四)視聽資料;(五)電子數據;(六)證人證言;(七)鑒定意見;(八)勘驗筆錄。 證據必須查證屬實,才能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
第六十四條 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 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證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審理案件需要的證據,人民法院應當調查收集。 人民法院應當按照法定程序,地、客觀地審查核實證據。
法律分析:醫院的病假條和診斷證明書是一樣的,可以作為病假條請假 。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二十五條 勞動者在醫療期、孕期、產期和哺乳期內,勞動,勞動合同期限屆滿時,用人單位不得終止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的期限應自動延續至醫療期、孕期、產期和哺乳期期滿為止。
法定證據的內涵
法定證據亦稱形式證據。它是一種形而上學的證據制度。指在訴訟中,法律預先規定備種證據的證明力,法官則必須機械地依照法律,而不是按照自己的認識來判斷證據,認定事實。根據法定證據的理論,在法律上又把證據分為完全證據和不完全證據。一個人的證人證言被認為是不完全證據,兩個人的證人證言才稱完全證據,如幾個證人的證言相矛盾,以多數人一致證言為準。
叫醫生開病歷證明的作用
病歷證明的作用如下:1. 可以用來證明患者的病情及情況;2. 可以用于出具醫療費用;3. 可以用于收取社會保障;4. 可以用于證明患者接受了住院;5. 可以用于出具病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