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
醫學證明是具有法律效力的重要醫學文書,依法出具醫學證明是法律賦予醫療機構及其執業醫師的權利和責任。為加強醫院診斷證明和病假證明的管理,規范醫師執業行為,法律依據如下:《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醫療機構管理條例》、《病歷書寫基本規范》等相關法律法規。《執業醫師法》第三十七條規定:醫師在執業活動中,未經親自診查、調查,簽署診斷、、流行病學等證明文件或者有關出生、死亡等證明文件;隱匿、偽造或者擅自銷毀醫學文書及有關資料,有以上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給予警告或者責令暫停六個月以上一年以下執業活動;情節嚴重的吊銷其醫師執業證書;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病假條
尊敬的領導:
我因為身體不舒服,前往醫院檢查,經醫生診斷,患上重感冒,肺內感染,需要打點滴3天,為此,特請假3天,手頭雖有未完成工作任務,但時間還來得及,待我身體痊愈,一定加倍努力工作,完成全部工作,特請領導批準。
附:醫院診斷證明
此致
敬禮!
請假人:
__年__月__日
1、醫保服務平臺:登錄國家醫保服務平臺,點擊“綜合查詢”,選擇“出院記錄查詢”,輸入個人信息和出院時間段,即可查詢自己的出院記錄。
2、醫院小程序:打開醫院的官方小程序,在首頁頁面找到“病歷查詢”功能入口。輸入病歷號和身份證號進行身份驗證,驗證通過后,查看自己的病歷信息列表。
3、醫院前臺:親自前往醫院的前臺,提供相關身份證明,向工作人員說明需要查找自己的出院記錄。
休學理由有哪些
1、因病由學校指定的醫院診斷,必須停課,休養時間占一學期總學時的三分之一以上;
2、在一學期內請假或缺課時間達到該學期課程總時數的三分之一者(準予部分免聽者除外);
3、由于特殊原因,本人申請或學校認為必須休學。
4、休學申請須填寫休學申請表,并附有關證明,經所在學院簽字后,報教務處批準。
5、學生休學的期限一般為一年。在學校批準的情況下,因病休學可以連續兩年,但累計不得超過兩年。對于休學后復學未滿一學期的學生,應視為連續休學。未經批準擅自離校休學的,視為自動退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