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學診斷證明書是具有一定法律效用的醫療文件,是醫生根據病情為病人開具的各種診斷醫療文書生效的后憑證,是作為司法鑒定、因病退休、工傷、殘疾鑒定、保險索賠等診斷證明的依據之一,維護著醫生和病人雙重的合法權益,并直接反映了醫院的診療水平。
醫學診斷證明內容:主要包括患者姓名、性別、年齡,臨床診斷、診療建議等。
此外,醫療機構出具的出生、死亡等證明文件也屬于醫學診斷證明。
具體要求:診斷證明書必須由主治醫師以上醫師簽字,再有醫院有關部門審核蓋章后生效。出具診斷證明書的醫生應對所作出的診斷負法律責任。
B超檢查報告單簡稱B超單。b超檢查報告是進行b超檢查后得出的結果。b超臨床應用范圍廣泛,已成為現代臨床醫學中不可缺少的診斷方法。
B超檢查的范圍很廣,不同的檢查部位,檢查前的準備亦不相同。①腹部檢查:包括肝、膽、胰、脾及腹腔等。一般應該空腹檢查,因為進食后,胃及腸道產生氣體,影響超聲的穿透,空腹檢查效果。②婦科檢查:應該飲水憋尿,當膀胱充盈后,擠開腸管,讓超聲更好的穿透到盆腔,清晰的顯示子宮及卵巢的正常與異常。③泌尿系檢查:應該多飲水,當膀胱充盈后,內部的結石、腫瘤、息肉等,即能更好的顯示。④體表腫物及病變:可以即時檢查,一般無需特殊準備。⑤心臟及四肢血管檢查,亦無需準備。
住院病歷主要由以下內容構成:體溫單、醫囑單、入院記錄、病程記錄、術前討論記錄、手術同意書、麻醉同意書、麻醉術前訪視記錄、手術核查記錄、手術清點記錄、麻醉記錄、手術記錄、麻醉術后訪視記錄、術后病程記錄、病重(病危)患者護理記錄、出院記錄、死亡記錄、輸血知情同意書、特殊檢查(特殊)同意書、會診記錄、病危(重)通知書、病理資料、輔助檢查報告單、醫學影像檢查資料。
全套病歷包含:病案首頁,入院記錄,手術記錄,出院記錄,醫囑單,檢查報告,檢驗報告,病理報告,體溫單,以及診斷證明和出院證明。
主觀病歷是醫務人員根據患者的主訴、癥狀、體征,并結合各項化驗、檢查,作出的診斷和方案,并根據患者在過程中病情的變化調整方案。根據條例規定,它包括死亡病例討論記錄、疑難病例討論記錄、上級醫師查房記錄、會診意見、病程記錄等。主觀病歷反映了醫務人員對患者疾病的認識和方案的制定及調整過程。患方不能要求復印;但可以要求封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