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具門診診斷證明書業務須知
一、患者本人應持相關單位注明所辦具體事項的介紹信原件來辦理門診診斷證明;
二、具有確定診斷的出院患者及非首次開具診斷證明的門診患者,在手續齊全情況下醫生均可予以開具;未住過院且首次開具診斷證明的門診患者,請掛專家號,辦理門診診斷證明書;
三、患方持醫生開具的診斷證明書到一站式服務中心加蓋診斷證明專用章,介紹信由病案工作人員回收留存管理;
四、出院及門診診斷證明只開具疾病診斷,不開具無精神疾病或精神正常診斷,復工復學、民事/刑事鑒定等證明或鑒定意見書見司法鑒定科辦理流程;
五、患者因辦理病退、保險等事項,持相關單位制作的固定格式文書,要求在其中填寫診斷并加蓋診斷公章的,按照上述關于開具診斷證明書的規定執行,但該文書于中文,需將該文書復印件存檔。
大病歷是完整病歷的通稱。大病歷一般是指臨床醫師在診療計劃中的全部記錄和總結,它反應了疾病的全過程,包括病人的發病,病情演變、轉歸和診療計劃。完整病歷是確定診斷、制定和預防措施的依據。
住院證明里面包含哪些內容:
在證明書里,需要包括入院的記錄,這個很關鍵,證明確實住院了。其次,要有治病的過程記錄,這樣對于生病的有詳細記載。還有,里面需要有醫囑單,檢查報告單,后還要有出院證明。
如果讓醫院開具住院證明一定要包含以上的內容,不然這個證明很可能不被單位認可。
經許可并依法注冊執業的醫療機構專業人員,可以簽署與其執業類別和范圍相關的病假單。病假時間必須同時記錄在門診(急診)病歷或患者出院記錄中。 醫生開具的病假證明必須注明就診當天的日期并蓋章。因病需要請假的,一般急診病假不超過3天,門診病假不超過1周,慢性病不超過2周,特殊情況不超過1個月(須經科室負責人批準簽字)。病假證明上的病假建議僅供患者和病房參考。 類似情況,如不對患者進行檢查、偽造、違規開具病假證明等,應當按照《醫師法》要求出具,醫療機構按照醫院相關規章制度進行處理,將造成嚴重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