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病假應當由職工本人到用人單位指定的醫療機構,經執業醫師檢查后,需要停工休養的,由執業醫師出具病假條,職工持病假條按用人單位規定程序辦理請假手續。但急診的,可以就近入院,口頭請假,事后即使補辦手續。
具有醫師及以上職稱且具備權的臨床醫生,才具有開放病假條的權利;醫生只能給親自診治的病人開具病假條,同時在病歷、門診登記表上做好記錄,以備核對;病假書必須經醫務科加蓋公章方才有效。
懷孕期間如果是正常情況下是可以正常工作的,你不必過于擔心,但是如果你有一些特殊情況,你可以出具醫院的懷孕證明,單位也必須要準假的。比如說有出血或者有先兆流產的情況,醫生會開具臥床休息的證明。你這個時候就可以去單位請假。正常情況也會有一個月的孕期假。
醫師必須親自診查后,方可簽署病假證明,并在患者病歷中記錄相應的診療情況。病假時間必須同時記錄在門(急)診病歷中或者患者的出院記錄中。
用人單位對勞動者的病假證明擁有復核的權利。職工因病需要休假的,憑企業醫療機構或指定醫院開具的疾病診斷的證明,交由企業審核批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