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院里面的病案室是:即病案科,該部門的工作主要是對已出院病人的病案,通過病案管理的方法進行分類、建檔,從而達到科學的管理。病案科通過病案資料傳遞醫學情報,在醫學科研及醫院決策中發揮“參謀”作用,病案資料是幫助醫務人員認識疾病、診治疾病和預防疾病的珍貴的醫學文化遺產。
大病歷是完整病歷的通稱。大病歷一般是指臨床醫師在診療計劃中的全部記錄和總結,它反應了疾病的全過程,包括病人的發病,病情演變、轉歸和診療計劃。完整病歷是確定診斷、制定和預防措施的依據,也是臨床、教學、科學研究的真實可靠的素材,更是重要的法律依據。編寫系統而完整的病歷是醫師必須掌握的一項基本技能,臨床醫師必須努力學習,以極端負責的精神和實事求是的科學態度,進行病歷的采集和編寫。
診斷依據包括:疾病的主訴、癥狀的臨床表現、查體的診斷依據、實驗室及器械檢查的診斷依據。
鑒別診斷包括:與該疾病有類似臨床表現的疾病并寫出鑒別診斷的要點。
像死亡病歷討論記錄、疑難病歷討論記錄、上級醫師查房記錄、會診意見、病程記錄均屬于主觀性病歷資料。
主觀性病歷資料應當在醫患雙方在場的情況下封存和啟封。發生醫療事故時患者有權復印或復制客觀性病歷資料,但主觀性病歷資料不能復印或復制。由于主觀性病歷資料是記錄醫務人員對患者病情、進行分析、討論的主觀意見的資料,可以反映醫務人員對患者疾病及其診治情況的主觀認識及其實施醫療行為的主觀動機,因此,在醫療事故技術鑒定中這部分病歷資料對于判定是否屬于醫療事故以及責任程度具有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