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院證明電子版怎么開?
1、住院證明一般包括入院記錄、病程記錄、醫囑單、輔助檢查報告單、體溫單、出院證明。
2、現在電子病歷都會給別人保留一段時間,去打印病歷時,會把出院證明打出來。
3、如果是手寫的病例,可以找主治醫生,說明原因后再寫一份。
4、只要住過院,醫生就一定會給開住院證明。但有時不要,醫生就不給。
住院病歷書寫內容及要求
1.住院病歷內容包括住院病案首頁、入院記錄、病程記錄、 手術同意書、麻醉同意書、輸血知情同意書、特殊檢查(特殊治 療)同意書、病危(重)通知書、醫囑單、輔助檢查報告單、體溫單、 醫學影像檢查資料、病理資料等。
2.入院記錄是指患者入院后,由經治醫師通過望、聞、問、 切及查體、輔助檢查獲得有關資料,并對這些資料歸納分析書寫而成 的記錄。可分為入院記錄、再次或多次入院記錄、24 小時內入出院 記錄、24 小時內入院死亡記錄。
入院記錄、再次或多次入院記錄應當于患者入院后 24 小時內完 成;24 小時內入出院記錄應當于患者出院后 24 小時內完成,24 小時 內入院死亡記錄應當于患者死亡后 24 小時內完成。
3.入院記錄的要求及內容。 (一)患者一般情況包括姓名、性別、年齡、民族、婚姻狀況、 出生地、職業、入院時間、記錄時間、發病節氣、病史陳述者。 (二)主訴是指促使患者就診的主要癥狀(或體征)及持續時間。 (三)現病史是指患者本次疾病的發生、演變、診療等方面的詳 細情況,應當按時間順序書寫,并結合中醫問診,記錄目前情況。內 容包括發病情況、主要癥狀特點及其發展變化情況、伴隨癥狀、發病 后診療經過及結果、睡眠和飲食等一般情況的變化,以及與鑒別診斷 有關的陽性或陰性資料等。
疾病診斷證明出具辦法
為了方便病人就醫,在保障病人隱私的同時提高服務效率,規范疾病診斷證明書等證明材料的開具,特作如下規定:
一、患者門診、住院病人疾病診斷證明書開具后應3日內在門診服務臺蓋章(包括門診休息一個月以上的假條)
二、門診病人就醫完成后需要出具疾病診斷證明的,醫師應當核實病人身份寫疾病診斷證明。一個月以上的假條需有科主任簽字并蓋章確認。門診服務臺應核對疾病診斷證明書和門診病歷及有效身份證明(駕照、等)后,在門診就診病歷和疾病診斷證明書上蓋騎縫章。門診醫師應當主動提醒患者及時復診,開具疾病診斷證明并蓋章。
三、原則上不同意補疾病診斷證明,尤其是假條,特殊情況下,確需補病假條時應注意:
1.患者就診補假時,診治醫師必須在門診病歷上寫清楚病情、休假等情況;
2.補病假條時,病假條上日期為此次來院就診日期,建議休假時間應注明。
如果是住院的,可以去醫院復印病歷,讓當時的主治醫生幫助開疾病診斷證明書。如果是門診,需要帶著門診病歷,去醫院,找看病的醫生開疾病診斷證明書。開病假證明,應到具有資質的正規醫院,首先要根據具體病癥掛不同科室的號,經門診醫生確診疾病后,提供方案。要求經治醫生開具診斷證明并蓋章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