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預拌砂漿企業應符合以下要求:
1、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和本市砂漿發展規劃要求;
2、具備先進的自動化生產工藝,單班(8h)生產能力不小于200噸;
3、具備完善的質量管理體系;
4、中級職稱技術人員配備不少于2人,初級職稱技術人員不少于4人;
5、散裝水泥使用率90%以上,散裝砂漿發放能力達到70%以上;
6、兩年內在產品質量抽檢中無不良行為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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