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關流程
一.換單——去貨代或船公司換簽D/O。(根據手中提單來確定是到何處換單。H B/L貨代提單M B/L船東提單)
二.電子申報——電腦預錄、審單、發送、與海關聯系/放行。
三.報檢——電子申報放行后,憑報關單四聯中的一聯去商檢局辦理報價手續,出通關單或敲三檢章。
四.現場交接單——海關現場交接單
五.查驗——海關根據貨物申報品名的監管條件,與當日查驗概率給予查驗,如有查驗會開出查驗通知書
六.放行——海關放行有以下幾個步驟:
1.
一次放行
2.
開出查驗通知書或無查驗直接2次放行
3.
查驗后,做關封后放行。
運輸
運輸前需注意是否商檢局開具衛生檢疫、動植物檢疫(簡稱動衛檢)查驗聯系憑條。如有動衛檢查驗,則需提前半個工作日預約。動衛檢查驗必須去查,逃檢所產生的費用是RMB2-5萬之間或暫停其單位報檢資格。車隊需在港區排提貨計劃,如:港區計劃,理貨,放箱計劃等。一般情況是提前1個工作日 排計劃。
入庫.分銷
收貨人收到貨物后安排倉儲、分銷出運。將稅單送到稅務局抵扣增值稅。進口海關監管貨物則在其監管期限內不得轉讓,如需轉讓則需向海關再次申報。
查驗是指海關在接受報關單位的申報并已經審核的申報單位為依據,通過對出口貨物進行實際的核查,以確定其報關單證申報的內容是否與實際進出口的貨物相符的一種監管方式。具體做法如下所示:
1.
通過核對實際貨物與報關單證來驗證申報環節所申報的內容與查證的單、貨是否一致,通過實際的查驗發現申報審單環節所不能發現的有無瞞報、偽報和申報不實等問題。
2.
通過查驗可以驗證申報審單環節提出的疑點,為征稅、統計和后續管理提供可靠的監管依據。海關查驗貨物后,均要填寫一份驗貨記錄。驗貨記錄一般包括查驗時間、地點、進出口貨物的收發貨人或其代理人名稱、申報的貨物情況,查驗貨物的運輸包裝情況(如運輸工具名稱、集裝箱號、尺碼和封號)、貨物的名稱、規格型號等。需要查驗的貨物自接受申報起1日內開出查驗通知單,自具備海關查驗條件起1日內完成查驗,除需繳稅外,自查驗完畢4小時內辦結通關手續。征稅:根據《海關法》的有關規定,進出口的貨物除國家另有規定外,均應征收關稅。關稅由海關依照海關進出口稅則征收。需要征稅費的貨物,自接受申報1日內開出稅單,并于繳核稅單2小時內辦結通關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