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謂休學,指的是因病或事或其他原因暫時停止上學,學籍還保存在該學校。休學后隨時可以返校繼續學習。
休學需要哪些醫院證明?辦理休學證明,一般只要開具診斷證明,檢查報告,病歷,費用收據就可以完成一系列的休學手續。
懷孕證明需要去醫院做一下B超檢查,看一下宮腔內是否有胎兒。結果顯示是懷孕,這個結果的報告單就可以作為懷孕的證明,一般情況下懷孕之后醫生會給開診斷見醫書,而且在懷孕之后,如果沒有特殊的情況的話,也是不需要請假的,在事業單位上班的人,整個孕期會有產檢的假期,在假期中會享受應該有的待遇。
疾病診斷證明出具辦法
為了方便病人就醫,在保障病人隱私的同時提高服務效率,規范疾病診斷證明書等證明材料的開具,特作如下規定:
一、患者門診、住院病人疾病診斷證明書開具后應3日內在門診服務臺蓋章(包括門診休息一個月以上的假條)
二、門診病人就醫完成后需要出具疾病診斷證明的,醫師應當核實病人身份寫疾病診斷證明。一個月以上的假條需有科主任簽字并蓋章確認。門診服務臺應核對疾病診斷證明書和門診病歷及有效身份證明(駕照、等)后,在門診就診病歷和疾病診斷證明書上蓋騎縫章。門診醫師應當主動提醒患者及時復診,開具疾病診斷證明并蓋章。
三、原則上不同意補疾病診斷證明,尤其是假條,特殊情況下,確需補病假條時應注意:
1.患者就診補假時,診治醫師必須在門診病歷上寫清楚病情、休假等情況;
2.補病假條時,病假條上日期為此次來院就診日期,建議休假時間應注明。
根據《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10條的規定,患者有權復印或者復制其門診、住院志、體溫單、醫囑單、化驗單(檢驗報告)、醫學影像檢查資料、特殊檢查同意書、手術及麻醉記錄單、病理資料、護理記錄以及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病歷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