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歷服務:
病假條、CT/B超檢查報告、懷孕證明、診斷證明、各項病例單據;
病歷單、診斷證明書、疾病處理意見書(病假條);
門診/住院繳費票據、用藥費用明細清單等。
病假條范文、醫院病假條樣本
病假條
尊敬的領導:
我因為身體不舒服,前往醫院檢查,經醫生診斷,患上重感冒,肺內感染,需要打點滴3天,為此,特請假3天,手頭雖有未完成工作任務,但時間還來得及,待我身體痊愈,一定加倍努力工作,完成全部工作,特請領導批準。
附:醫院診斷證明
住院費用醫保報銷需要的材料:
1、參保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委托他人辦理的,須同時提供被委托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2、參保人原件及復印件,無的參保人,提供本人銀行存折(卡)原件及復印件;
3、收費收據原件及復印件;
4、住院費用清單(注意:不是每日費用清單);
5、出院小結或出院記錄,如果出院小結手寫在病歷的要復印出院小結和病歷封面;
6、疾病診斷證明書(死亡的,須提供死亡證明書);
7、未成年人同時要提供戶口簿(復印件),監護人身份證,生育或終止妊娠的還需提供計生部門的相關證明(結婚證和準生證的原件及復印件)。
8、如在市外就醫已辦理備案的,需帶轉院(診)申請表或醫療保險非定點醫療機構申請表,在外地長期居住的須提供居住地居委會或村委會出具的居住證明。
農村五保戶提供民政部門核發的有效證件,交通意外要提供駕駛證和行駛證的原件和復印件,公安交通管理局事故認定書和交通事故損害賠償調解書,骨折的要附加陳述受傷過程。
診斷證明書必須由指定的副主任醫師以上醫師檢查簽字,再由門診部審核蓋章后生效。出具診斷證明書的醫師應對所 做出的診斷負法律責任。醫師不得開具非本專科病人的診斷證明書。
下列情況必須接到有關部門介紹信方可出具診斷證明書:
1.司法辦案需要,須有公檢法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等執法機關 的介紹信,并由本院指定的專業醫師出具;
2.病退離休、調換工 種、傷殘鑒定、保險索賠等,須有關部門的介紹信后,并由本院指定 的專業醫師出具;
3.申請生育第二胎指標(證明男方或女方無生 育能力或兒童病殘),須持有縣以上醫療單位轉診單或鄉以上計劃生育辦公室的介紹信,由本院指定的專業醫師2人以上簽名出具;
4.復工、復學證明,須持有單位建議復工、復學介紹信,經本院臨床醫師檢查認可后出具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