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產證明開具
1、懷孕之后14周以內的人流,不需要開證明,一般在門診完善相關檢查以后,就可以進行人工流產的手術。但是要帶上身份證,家屬陪同,需要家屬簽字。
2、14周以上的引產是需要開證明的,如果是未婚的懷孕女性,可以拿未婚證到計劃生育部門開證明。
引產證明是指孕婦不是進行性別鑒定而引產的證明,主要是為了防止孕婦做性別鑒定后再引產。
國家法律規定懷孕超過14周(含14周)的孕婦需要終止妊娠的,在進行引產時需要身份證明和相關機構出具的引產證明;能出具引產證明的可以是醫院、計生部門等。如果其參加了城鎮居民醫療保險,引產不能報銷;如果其參加了生育保險,引產就可以報銷。
開具引產證明的條件
在正規的醫院,已婚婦女要引產必須出示引產證明,引產證明在戶口所在地的計生局辦理。未婚女子則出示未婚證明。
引產證明格式
引產證明是計生部門統一制式的,并有計生部門的公章。這個證明很容易開,只要到戶口所在地計劃生育指導站或是鄉鎮(街道)管計劃生育的部門說明情況,證明是計劃外懷孕,一般都會馬上開出證明。
開免軍訓證明步驟如下:
1、到三甲及以上醫院進行身體疾病檢測;
2、根據具體情況由醫生開出證明并簽字蓋章;
3、將所開證明以及醫院檢查的收據發票等一起上交給教官;
4、將申請及校醫院意見交班主任審核是否同意并簽署意見;
5、經班主任同意后,將申請文件交學院簽署意見是否同意不參加軍訓。
具有醫師及以上職稱且具備權的臨床醫生,才具有開放病假條的權利;醫生只能給親自診治的病人開具病假條,同時在病歷、門診登記表上做好記錄,以備核對;病假書必須經醫務科加蓋公章方才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