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學服務:
休學病歷、休學診斷書、藥費明細單(表);
按照校方要求提供完整休學醫(yī)院證明;
留級不再麻煩,休學無憂辦理,無需求人。
出院證明只是病例中的一項。出院病例排列順序如下:病案首頁--入院記錄--病程記錄--出院記錄--死亡記錄(討論)--會診記錄--手術計劃--同意書(包括所有病人或家囑簽字的文件)--手術記錄--手術護理記錄--麻醉記錄--產科記錄--特殊觀察表--特殊檢查單--器械檢查單--常規(guī)報告--體溫單--長期醫(yī)囑單--臨時醫(yī)囑單--護理記錄單--嬰兒記錄--質量評分表--其他(包括住院證)
疾病診斷證明書是臨床醫(yī)生出具給病人,用以證明其所患疾病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證明文書,常常作為病休、病退、傷殘鑒定、保險索賠等的重要依據。因此,開具疾病診斷證明書是一件政策性很強的醫(yī)療工作,每一位臨床醫(yī)生都會本著實事求是和對、單位及個人負責的精神,認真、嚴肅、科學地做好此項工作。
開具門診診斷證明書業(yè)務須知
一、患者本人應持相關單位注明所辦具體事項的介紹信原件來辦理門診診斷證明;
二、具有確定診斷的出院患者及非首次開具診斷證明的門診患者,在手續(xù)齊全情況下醫(yī)生均可予以開具;未住過院且首次開具診斷證明的門診患者,請掛專家號,辦理門診診斷證明書;
三、患方持醫(yī)生開具的診斷證明書到一站式服務中心加蓋診斷證明專用章,介紹信由病案工作人員回收留存管理;
四、出院及門診診斷證明只開具疾病診斷,不開具無精神疾病或精神正常診斷,復工復學、民事/刑事鑒定等證明或鑒定意見書見司法鑒定科辦理流程;
五、患者因辦理病退、保險等事項,持相關單位制作的固定格式文書,要求在其中填寫診斷并加蓋診斷公章的,按照上述關于開具診斷證明書的規(guī)定執(zhí)行,但該文書于中文,需將該文書復印件存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