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者門診、住院病人疾病診斷證明書開具后應3日內在門診服務臺蓋章(包括門診休息一個月以上的假條)。門診病人就醫完成后需要出具疾病診斷證明的,醫師應當核實病人身份,書寫疾病診斷證明。
開具診斷證明須知
1、需開具各種報銷用診斷證明者,患者本人攜帶病歷和各項檢查資料(如X光片、CT片、MRI片等) 掛號 到相應科室找醫生開具 門診大廳綜合服務臺加蓋醫療保險診斷證明專用章。
2、需開具診斷證明的患者,患者本人攜帶相關介紹信、病歷和各項檢查資料(如X光片、CT片、MRI片等),門診辦公室(門診二樓)辦理相關手續,掛號到相應科室找醫生開具,患者持病歷,門診辦公室審核后加蓋診斷證明專用章。
3、診斷證明書只書寫疾病診斷,不描述受傷原因、處理意見等描述。
4、凡屬糾紛、交通事故、病退、低保等的診斷證明書,患者須持公安部門及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特定證明信、所屬街道辦事處(大隊、居委會)或公安部門結案書,由指定或符合資質的醫生填寫。
5、急診醫生原則上不開具診斷證明。
醫院一般不可以直接開病假條,但是經正規醫院的醫師檢查后,可以為病人開具疾病診斷書、健康證明書等材料,而勞動者可以攜帶該材料去申請用人單位開病假條。
收費票據解釋:
(1)醫保范圍內:指本次就醫所發生的醫療費用中能夠納入醫保支付范圍的費用總額。
(2)年度醫保范圍內:指截止本次費用結算,本年度內醫保范圍內的累計金額。
(3)年度門診大額支付:指截止本次費用結算,本年度內醫療保險基金為參保人門診已報銷的累計總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