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動車登記規定》第二十二條明確規定“機動車所有人將機動車作為抵押物抵押的,應當向登記地車輛管理所申請抵押登記。持機動車登記證書、抵押權人和抵押人的身份證明→填寫《機動車抵押/注銷抵押登記申請表》,屬于單位的加蓋公章在相關窗口辦理就可以了。
汽車抵押貸款是以借款人或第三人的汽車或自購車作為抵押物向金融機構或汽車消費貸款公司取得的貸款。以汽車作為抵押物的貸款的用途,主要為快速資金周轉。(當然汽車貶值快、交通事故影響車輛價值幾率大,金融機構以汽車作為單一抵押方式發放貸款的方式相對較少,一般貸評估價5-8成。)
根據《物權法》的規定,不動產及其相關權利進行抵押時,實行登記生效制,而以生產設備、交通運輸工具等動產抵押的,實行登記對抗制。依照該規定,汽車抵押實行登記對抗制,不登記不影響合同效力。盡管《擔保法》中規定,以車輛抵押屬于登記生效,即自抵押合同自登記之日起才生效。但是,根據新法優于舊法適用的原則,《物權法》第178條規定:“擔保法與本法的規定不一致的,適用本法。”因此,汽車抵押只要簽訂合同即發生法律效力。
國內來說,銀行一般不做汽車抵押貸款服務,這類服務普遍需要找民間的專業信貸機構來申請辦理。譬如,汽車抵押貸款服務,是專門面向小企業、個體商戶、創業者的一項短期小額信貸服務。 “車貸”分押車與不押車兩種貸款形式。押車:把車輛移交到公司、代為保管、有專門存放汽車的停車場,24小時有專人看管,定期給車輛打火熱車 。不押車:客戶可以選擇只是把手續押在公司,車輛還是自己使用,需要辦理抵押登記,貸款業務靈活、快捷,額度一般可達到評估的7-8成,一般手續齊全可以當天放款,車輛抵押貸款硬性規定:個人名下汽車,全款車輛,手續齊全,在使用期以內的車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