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住院證明注意事項
1、住院證明一般包括入院記錄、病程記錄、醫囑單、輔助檢查報告單、體溫單、出院證明。
2、現在電子病歷都會給別人保留一段時間,去打印病歷時,會把出院證明打出來。
3、如果是手寫的病例,可以找主治醫生,說明原因后再寫一份。
4、只要住過院,醫生就一定會給開住院證明。但有時不要,醫生就不給。
醫師必須親自診查后,方可簽署病假證明,并在患者病歷中記錄相應的診療情況。病假時間必須同時記錄在門(急)診病歷中或者患者的出院記錄中。
用人單位對勞動者的病假證明擁有復核的權利。職工因病需要休假的,憑企業醫療機構或指定醫院開具的疾病診斷的證明,交由企業審核批準。
醫學診斷證明內容主要包括患者姓名、性別、年齡,臨床診斷、診療建議等。 此外,醫療機構出具的出生、死亡等證明文件也屬于醫學診斷證明。
具體要求: 診斷證明書必須由主治醫師以上醫師簽字,再有醫院有關部門審核蓋章后生效。出具診斷證明書的醫生應對所作出的診斷負法律責任。
收費票據解釋
(1)個人賬戶支付:按政策規定用個人賬戶支付參保人的醫療費用。
(2)個人現金支付:個人通過現金、銀行卡、微信、支付寶等渠道支付的金額。
(3)個人自付:患者本次就醫所發生的醫療費用中由個人負擔的屬于基本醫療保險目錄范圍內自付部分的金額;開展按病種、病組、床日等打包付費方式且由患者定額付費的費用。個人自付=自付一+自付二。該項為個人所得稅大病醫療專項附加扣除信息項。
(4)個人自費:患者本次就醫所發生的醫療費用中按照有關規定不屬于基本醫療保險目錄范圍而全部由個人支付的費用。
(5)自付一:醫保范圍內按比例計算個人應負擔的金額,其中包括起付金額和超年度大額封頂金額。
(6)起付金額:指本次就醫所發生的醫療費用中起付線以下的醫保范圍內金額。
(7)超封頂金額:指本次就醫所發生的醫療費用中年度封頂線以上的醫保范圍內金額。
(8)自付二:指醫療保險范圍內的有自付類的藥品、檢查和材料,其中需個人先行負擔的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