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流程
1. 填寫申請表:有意向參加函授招生的成年人需要填寫相關的申請表,并提交個人資料。
2. 資格審核:學校將對申請人的資格進行審核,包括年齡、學歷、工作經驗等方面的要求。
3. 專業選擇:申請人需根據個人興趣和實際情況選擇適合自己的專業方向。
4. 報名繳費:通過審核后,申請人需按要求繳納相關報名費用。
行業企業學院
根據國家產業結構調整和行業繼續教育發展需要,國家開放大學與相關部委、行業協會、企業合作,建立若干行業、企業學院,行業、企業學院下設若干學習中心。主要職責是:制定具體發展規劃和政策,開發職業教育和企業培訓類資源,充分利用國家開放大學學習資源,大力開展以提升職業能力為核心的各項非學歷繼續教育工作,為建設學習型行業、企業服務。
學習中心根據國家開放大學學習中心設置標準,分部或分部授權地方學院在所屬區域內設立若干學習中心。學習中心主要職責是:在分部或學院指導下開展招生、考試和具體的教學管理、教學輔導和學習支持服務工作;組織實施各類培訓項目和開展社區教育等工作。
其任務是通過國家考試促進廣泛的個人自學和社會助學活動,推進在職專業教育和大學后繼續教育,造就和選拔德才兼備的專門人才,提高全民族的思想道德、科學文化素質,適應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需要。建立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制度,是黨中央、落實《憲法》“鼓勵自學成才”的一項重要決策,是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以來我國教育體制改革的重大成果。
歷史沿革我國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制度,醞釀于20世紀70年代末,創建于20 世紀80年代初。從1981年至1982年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先后在京、津、滬三市和遼寧省試點并于1983年在全國推廣至今,已經走過了二十多年。在這二十多年里,取得了很大的成績,也得到了很快的發展。
1、已具相當規模。除臺灣省外,30個省、自治區、直轄市推行了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制度,開展了高教自學考試,并輻射到港、澳、臺地區。
2、從中央到地方已經建立了一個比較完善的自學考試工作機構,有了一個自學考試的工作隊伍。
3、加強了法規建設,制定了一系列的規章制度。特別是1988年發布的《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暫行條例》(以下簡稱《條例》), 以國家行政法規的形式, 對高教自考的性質、任務、考試機構、開考專業、考試辦法、考籍管理、社會助學、畢業人員的使用與待遇、考試經費、獎勵和處罰等都做出了明確的規定,使高教自學考試制度成為我國一項有法可依的制度。
4、加強了對個人自學、社會助學的指導和監督,推動了社會助學的開展,積極發揮作為教育形式的作用。
5、加強了管理,使考籍、考務、考試標準、命題工作逐步規范、完善,考試研究工作已逐步展開。
6、拓寬了功能。除高教自學考試外,又開展了中專自學考試。此外,還開展了外語單科水平考試、專業證書考試、以及對社會力量舉辦的高等教育學歷予以認定的國家文憑考試的試點,同時也在積極開考面向農村的專業、開展對外合作交流等。
當前,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制度已得到比較充分的發展。作為規模大、范圍廣、層次多、功能全、具有完整組織機構體系、統一標準規范系統、協調的管理體制的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已在我國教育體系中占著重要地位,成為普通高等教育、成人高等教育所不能替代的新的高等教育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