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航出書網出版中職教育類學術專著、教材,誠邀中職講師評職稱出書,可署名主編、副主編,國家新聞出版署可查,具體書目信息如下:
[1]《中職課堂***其藝術性研究》
[2]《多維視角下的語文***與實踐研究》
[3]《***中職語文課堂教學研究》
[4]《抽象思維下的數學***及其研究》
[5]《培養復合型***中職英語教學研究》
[6]《中職計算機***理論與實踐》
[7]《護理職業***教育》
[8]《中職學生心理健康***》
當下,西藏中職教師評職稱按照西藏自治區中等職業學校教師職稱評價基本標準(試行)(2022年修訂)文件執行,各級教師評職稱所需論文著作等成果要求如下:
第三章文化課、專業課教師評審條件
第十一條正高級講師
(三)業績成果
1.任現職以來主持并完成省部級以上教育教學科研課題1項以上或地市級教育教學科研課題2項以上,并具有一定的實踐指導意見和推廣應用價值。
2.任現職以來,獨立或作為作者在省部級以上教育類學術期刊發表切合西藏教育實際,對西藏教育教學改革具有指導意義的本專業論文2篇以上;或者以獨立作者或作者在核心期刊發表切合西藏教育實際,對西藏教育教學改革具有指導意義的本專業論文1篇以上;或者主持編寫本專業校本教材(經自治區教材審查委員會審定并投入使用)2冊以上;或者撰寫(主編或副主編)公出版發行的教育教學專著1部以上;或者主持省部級以上教學項目或工程、產品開發項目的實施并取得成果;或者獲得省部級以上教育教學科研成果獎勵。
第十二條高級講師
(三)業績成果
任現職以來,以獨立或作為作者在公開出版發行的學術期刊上發表切合西藏教育實際,對西藏教育教學改革具有指導意義的本專業論文1篇以上;或者主持編寫本專業校本教材(經自治區教材審查委員會審定并投入使用)1冊以上;或者撰寫(主編或合作撰寫)公開出版發行的教育教學專著1部以上;或者主持地市級以上教學項目或工程、產品開發項目的實施并取得成果;或者獲得地市級以上教育教學科研成果獎勵;或者參加全國職業院校教學類比賽或信息化大賽獲得一等獎;或者輔導學生參加全國技能大賽獲得二等獎以上獎項(表演類除外);或者參加自治區組織的職業院校各級各類比賽并獲得一等獎以上獎勵。
第十三條講師
(三)業績成果
任現職以來,以獨立或者作者身份在公開出版發行的學術期刊上發表切合西藏教育實際,對西藏教育教學改革具有指導意義的本專業論文1篇以上;或者具有“雙師”素質[具有三級以上職業(執業)資格證書];或者參加全國職業院校教學類比賽或信息化大賽獲得二等獎以上獎項;或者輔導學生參加全國技能大賽獲得三等獎以上獎項(表演類除外);或者參加自治區級以上組織的職業院校各級各類比賽并獲得二等獎以上獎勵;或者主持編寫本專業校本教并投入使用。
第四章實習指導教師評審條件
第十五條正高級實習指導教師
(三)業績成果
1.任現職以來主持并完成省部級以上教育教學科研課題1項以上或地市級教育教學科研課題2項以上,并具有一定的實踐指導意見和推廣應用價值。
2.任現職以來,獨立或作為作者在省部級以上教育類學術期刊發表切合西藏教育實際,對西藏教育教學改革具有指導意義的本專業論文2篇以上;或者以獨立作者或作者在核心期刊發表切合西藏教育實際,對西藏教育教學改革具有指導意義的本專業論文1篇以上;或者主持編寫本專業校本教材(經自治區教材審查委員會審定并投入使用)2冊以上;或者撰寫(主編或副主編)公開出版發行的專著1部以上;或者獲得省部級以上科研成果獎勵。
第十六條高級實習指導教師
(三)業績成果
任現職以來,以獨立作者或作者身份在公開出版發行的在省部級以上學術期刊發表切合西藏教育實際,對西藏教育教學改革具有指導意義的本專業論文1篇以上;或者主持編寫本專業校本教材(經自治區教材審查委員會審定并投入使用)1冊以上;或者撰寫(主編或合作撰寫)公開出版發行的教育教學專著1部以上;或者參加全國職業院校教學類比賽或信息化大賽獲得二等獎;或者輔導學生參加全國技能大賽獲得二等獎(表演類除外);或者獲得省部級以上教育教學科研成果獎勵。
第十七條一級實習指導教師
(三)業績成果
任現職以來,以獨立作者或作者身份在公開出版發行的在地市級以上學術期刊發表切合西藏教育實際,對西藏教育教學改革具有指導意義的本專業論文1篇以上;或者主持編寫本專業校本教材(經自治區教材審查委員會審定并投入使用)1冊以上;或者撰寫(主編或合作撰寫)公開出版發行的教育教學專著1部以上;或者具有本學科二級以上職業資格證書;或參加全國職業院校教學類比賽或信息化大賽獲得三等獎;或輔導學生參加全國技能大賽獲得三等獎(表演類除外);或參加自治區組織的職業院校各級各類比賽,獲得一等獎、二等獎;或主持編寫本專業人才培養方案和實訓室建設方案;或主持編寫的設計方案由我區地市級以上單位采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