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于投標保函有效期,招標文件一般有如下規定:“擔保人在此確認本擔保書責任在招標通告中規定的投標截止期后或在這段時間延長的截止期后28天內保持有效。延長投標有效期無須通知擔保人。”
許多投標商在向銀行申請開具保函時,對于投標保函有效期不夠重視,往往會與投標文件有效期混為一談,出現保函有效期少30天的現象。
預付保函又稱還款保函(repayment guarantee)及退款保函,在貿易合同中還可以稱為定金保函(down-payment guarantee)。在大額交易中,買方或業主在合約簽訂后的一定時間內預先需向供貨方支付一定比例的款項作為執行合同的啟動資金,由于該款項是對供貨方在履約之前所作的預付,買方為了避免日后由于供貨方拒絕履行義務或者無法履行義務,卻不退款而無端遭到損失,通常要求供貨方在買方預付之前的若干日內通過其銀行開出預付保函,由銀行作出承諾,一旦申請人未能履約或者是無法全部履約(不管這種行為是有意的或者是無意造成的),擔保行將在收到買方提出的索賠后,向其返還這筆與預付金額等值的款項,或者相當于合約尚未履行部分相當比例的預付金額,使買方能夠順利的收回所預付的款項。
預付款保函在國際承包業務中使用時,是由承包人通過銀行向業主提供。保證書規定,如申請人不履行他與受益人訂立的合同的義務,不將受益人預付、支付的款項退還或還款給受益人,則由銀行向受益人退還該款項。
付款保函是指擔保銀行應買方的申請而向賣方出具的,保證買方履行因購買商品、技術、專利或勞務合同項下的付款義務而出具的書面文件。 付款保函應買方、業主等申請,向賣方、施工方保證,在賣方、施工方按合同提供貨物、技術服務及資料或完成約定工程量后,如買方、業主不按約定支付合同款項,則銀行接到賣方、施工方索償后代為支付相應款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