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金的供需是工商社會的重要課題,借錢遇轉,在日常生活中極為常見。借貸,在法律意義上,是指由貸方與借方成立一項“借貸契約”,貸方將金錢所有權移轉給借方,到期時由借方返還同額的錢。由于民間的金錢借貸關系日形普遍,其因金錢借貸所發生的紛爭也格外頻繁,有關借貸的法律常識也成了人們消費生活中的必備工具。
金錢借貸書面記載要詳明
借據或借貸契約,宜清楚載明下列事項:
1.借貸雙方當事人的名稱。
2.借款的全額與幣別。如:“新臺幣壹拾貳萬元整”。
3.借款的期限。如:以“借款期限自借款日起\個月”或“借款期限自公元\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等字句來表示
4.利息的約定。把利率和支付方法表示清楚。如:“年利率10%”“自借款日起于每個月的第五天支付”。
5.違約金的約定。如:“借款人如有違約情事發生,應就借款金額按日支付每萬元每日伍元計算之違約金。”
6.立據日期。
7.借款人的親自簽名。
1、在中國境內有固定住所、有當地城鎮常住戶口(或有效居住證明)、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中國公民;
2、有正當的職業和穩定的經濟收入(月工資性收入需在1000元以上),具有按期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
3、借款人所在單位必須是由貸款人認可的并與貸款人有良好合作關系的行政及企、事業單位且需由貸款人代發工資;
4、遵紀守法,沒有違法行為及不良信用記錄;
5、貸款人規定的其他條件。
申請小額貸款一般情況下需滿足以下條件:
首先,是中國大陸居民,能夠提供個人身份證明(身份證、戶口簿、結婚證等)。
其次,有固定的住址和工作、經營地點,能夠提供住址證明材料(房屋租賃合同、水電繳費單等)。
再次,有穩定的工作或經濟收入來源,資信狀況良好,能夠提供如銀行流水單號和勞動合同等證明材料,具 有按 期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
后,貸款用途不能為國家命令禁止的用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