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經營場地使用權及產權證明。
(1)使用自有場地的:房產證復印件或村委會、社區出具的證明及村委會、社區集體產權證復印件;
(2)使用租用房屋的:房屋租賃書面合同書原件及復印件,租賃有效期限不少于一年,租賃合同應詳細注明地址、面積、租賃期限等內容。被租賃房屋房產證復印件或村委會、社區出具的證明及村委會、社區集體產權證復印件;
經營場所不低于以下要求:
一類:生產廠房800㎡(含30㎡總成車間)、停車場地200㎡、接待室80㎡。
二類:生產廠房200㎡(含20㎡總成車間)、停車場地150㎡、接待室20㎡。
5.技術人員匯總表,以及各相關人員的學歷、技術職稱或職業資格證明等材料。
技術人員不低于以下要求:
技術負責人員1人,具有機動車維修或相關專業的大專(含)以上學歷,或具有機動車維修或相關專業的中級(含)以上專業技術職稱, 具有在機動車維修企業 5 年以上的工作實踐;
業務接待人員1人,具有機動車維修專業中職(含)以上的文化水平, 兩年以上機動車維修工作經驗,有機動車駕駛證。
質量檢驗人員1人,具有高中(含)以上學歷,獲得機修人員或電器維修人員職業資格并連續在該崗位工作 2 年以上, 具有與本企業承修車型相適應的機動車駕駛證;
機修人員1人、電器維修人員1人、鈑金(車身修復)人員1人、涂漆(車身涂裝)人員1人,具有初中(含)以上文化程度, 連續從事本崗位工作 3 年以上,或本專業中職畢業連續從事本崗位工作 2 年以上,或本專業高職(含)以上畢業連續從事本崗位工作 1 年以上。
6.維修設備設施匯總表;
7.相關維修管理制度,主要包括包括質量管理制度、生產管理制度、車輛維修檔案管理制度、人員培訓制度、設備管理制度及配件管理制度。(加蓋單位印章)
8.環境保護措施等相關材料(加蓋單位印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