吊籃懸掛機構的抗傾覆力矩與傾覆力矩的比值不得小于2,即圖中:
K——抗傾覆系數
G——配重、插桿、后支架的質量(Kg)
F——懸吊平臺、提升機、電氣控制區系統、鋼絲繩、額定載重量、風壓值等重量總和(Kg)。
A——前梁伸出部分長度(m)
B——配重點到前支點的距離(m)
注:安裝時可根據建筑物結構調節前梁、后梁所需要的伸出長度,后梁的伸出距離b應調至,前梁伸出長度a通常不大于13米,當前梁的伸出長度大于1.5米(含1.5米)或鋼絲繩的長度超過120米時,必須相應減少工作載荷或增加配重,以保證抗傾覆系數K值大于或等于2。
電源電纜
電源電纜連接于電源和電箱之間,是為懸吊平臺升降輸送電能的導體。提升設備:市場上主要有zlp-630型電動吊籃,改型號標準為國家執行標準。依靠人工動力打到升降的吊籃在與動力上嚴重不足,國內大多數地區已禁止該品種的使用。但目前內蒙古地區以及東北地區仍在使用。
電動吊籃主要由兩部分組成,鋼梁支撐平臺與工作懸掛平臺組成,工作懸掛平臺目前市場為1+2+3米共計6米組成,長度在不超過6米的情況下可任意組裝。提升高度為100米,可定制120米或更高。更多詳細內容請參閱“電動吊籃詳細內容解釋”一文。
檢查內容:
1、主要受力構件(懸吊平臺、懸吊掛機)是否變形,焊縫有否裂紋;
2、構件接裝連接處緊固件是否失落或松動;
3、懸掛機構是否安裝可靠穩妥,配重是否符合要求;
4、鋼絲繩是否嚴重銹蝕,是否松股、扭結或嚴重斷絲,鋼絲繩夾緊是否正確可靠;
5、電氣控制系統動作是否靈活,開鎖及閉鎖功能是否正常:
6、鎖動作是否靈活,開鎖及閉鎖功能是否正常;
7、升、降(包括手動滑降)運行是否正常,電磁制動器間隙是否符合要求;
8、運行計件動作是否正常,是否運行受阻現象,是否異常噪音、電機發熱或冒煙、焦味產生;
9、減速箱及傳動裝置是否按要求加注或更換潤滑油;
10、是否按要求裝妥限位塊和鋼絲繩重錘。
控制好日常的管理
必須對全部吊籃進行編號并貼在吊籃上,做到清晰醒目;對每部吊籃上的人員必須進行登記,并保持人員的穩定;繪制出吊籃的平面布置圖,有編號有人名。
要指定專職電工每天上班前對吊籃的電氣系統進行檢查,人員檢查配重塊(必須固定好)、繩、鎖,確認無誤后方可上機作業。作業中必須有專人巡視檢查,有條件的可把放置地點(例如屋面)進行封閉,除檢查維修人員外他人一律禁入。遇有多工種交叉作業時,應設專人進行看護。吊籃的一切組件嚴禁挪作他用。
此外還要檢查作業人員是否正確配戴帽,帶的系掛是否正確;嚴禁酒后作業;5級風及以上必須停工。
吊籃廠家必須有專職維修人員在現場,對故障吊籃及時維修。存在故障的吊籃嚴禁使用。每天作業完的吊籃應停在首層網以上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