懸掛機構
懸掛機構是架設于建筑物作業面的頂部支承處,過鋼絲繩來承受懸吊平臺、額定載重量等重量的鋼結構架,均使用二套懸掛機構。懸掛機構施加于建筑物或構筑物支承睡上的作用力應符合建筑結構的承載要求。
懸掛機構由前梁、中梁、后梁、前支架、后支架、上支柱、配重、加強鋼絲繩、插桿、連接套等組成,前、后梁插在中梁內,可伸縮調節。為適應作業環境的要求,可通過調節插桿的高度來調節前后梁的高度,調節高度為1.15~1.75m,前、后支架下配有滾輪,可以用來移動懸掛機構,配重的數量根據相應的型號配置。
日常檢查
每天作業開始前必須由吊籃操作人員對吊籃進行日常檢查,并做好記錄,對吊籃的設備狀態做出評價和處理。
日常檢查按表3規定進行。
定期檢查
1、 吊籃工作一定時間后,應進行定期檢查,并做好記錄。斷絲、松股、彎曲等情況進行一次檢查,如達到報廢標準,應與報廢更換。
2、 每工作兩個月后應按檢查要求進行一次檢查,并檢查電磁制動器摩擦片磨損情況和電纜線破損情況。
3、 每工作六個月必須對鎖進行一次檢測標定,用戶如不具備條件時應送生產廠家檢測標定。
4、 鎖每次使用后,應加防銹油,保持動作靈活。
5、 提升機傳動裝置首次使用三個月后須更換潤滑油,以后每月加一次潤滑油,每六個月換一次潤滑油。
6、 鎖活動部位每月加一次潤滑油。
7、 電氣線路、電氣元件及電線接點處必須保持干燥、清潔,不得有油污積垢。
8、在、日常、定期檢查中和作業過程中,發現故障、磨損或異常時,應立即停止使用,由專職人員進行檢修,嚴禁吊籃“帶病”使用。
9、各受力構件、易損件達到報廢標準時,予以報廢,進行更換。
10、建立吊籃設備檔案,保持吊籃正常完好。
電動吊籃自升降腳手架的升降運動是通過手動或電動倒鏈交替對活動架和固定架進行升降來實現的。從升降架的構造來看,活動架和固定架之間能夠進行上下相對運動。當腳手架工作時,活動架和固定架均用附墻螺栓與墻體錨固,兩架之間無相對運動。
當腳手架需要升降時,活動架與固定架中的一個架子仍然錨固在墻體上,使用倒鏈對另一個架子進行升降,兩架之間便產生相對運動。通過活動架和固定架交替附墻,互相升降,腳手架即可沿著墻體上的預留孔逐層升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