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學診斷證明書是具有一定法律效用的醫療文件,是醫生根據病情為病人開具的各種診斷醫療文書生效的后憑證,是作為司法鑒定、因病退休、工傷、殘疾鑒定、保險索賠等診斷證明的依據之一,維護著醫生和病人雙重的合法權益,并直接反映了醫院的診療水平。
醫學診斷證明內容:主要包括患者姓名、性別、年齡,臨床診斷、診療建議等。
此外,醫療機構出具的出生、死亡等證明文件也屬于醫學診斷證明。
具體要求:診斷證明書必須由主治醫師以上醫師簽字,再有醫院有關部門審核蓋章后生效。出具診斷證明書的醫生應對所作出的診斷負法律責任。
《病歷書寫基本規范》 第十六條 住院病歷內容包括住院病案首頁、入院記錄、病程記錄、手術認可書、麻醉認可書、輸血知情認可書、特殊體檢(特殊)認可書、病危(重)通知書、醫囑單、輔助體檢報告單、體溫單、醫學影像體檢資料、病理資料等。
出院記錄需要蓋章嗎
出院記錄需要蓋章。出院記錄,是患者住院診療經過的小結,便于以后復診時參考。出院記錄需要責任醫生簽字,并加蓋醫院公章后,才能作為有法律效力的證據材料,用于醫療報銷或者其他證明材料。
做B超檢查前注意事項:
1.心臟超聲:應休息片刻后脫鞋平臥于檢查床上,解開上衣鈕扣,暴露胸部,讓醫生檢查。
2.消化系超聲:探測易受消化道氣體干擾的深部器官時,需空腹檢查或作嚴格的腸道準備。如腹腔的肝、膽、胰的探測前3日禁食牛奶、豆制品、糖類等易于發酵產氣食物,檢查前1天晚吃清淡飲食,當天需空腹禁食、禁水。病人如同時要作胃腸、膽道X線造影及胃鏡檢查時,超聲波檢查應在X線造影前進行,或在上述造影3天后進行。
3.婦科檢查:如檢查盆腔的子宮及其附件、膀胱、等臟器時,檢查前需保留膀胱尿液,可在檢查前2小時飲開水1000毫升左右,檢查前2~4小時不要小便。
4.孕期檢查:懷孕期間應注意不要濫查B超,可能致胎兒畸形。醫院在收取這些費用后,有責任、有義務告訴孕婦及家人,待產小孩除了衛生部要求必須檢出的畸形之外,到底還存在哪些缺陷。對這些缺陷,若醫院沒有檢查出,或者沒有履行告知義務,醫院就是失職,就應該承擔一定的責任。要是在做完B超的前提之下,使孩子出生后醫院才告訴耳朵等部位有缺陷,則對生育者來說是一種極大的傷害。
5.眼:檢查時將被檢眼閉合,非受檢眼平視天花板,下頜微微上翹,使瞳孔位于中心位置。檢查中不要揉眼,以免檢查用的油性液體流入眼內,損傷眼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