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假服務:
請假病歷、請假診斷書、請假條、各項請假檢查單據;
短期請假、長期請假、提前休產假等;
解決單位請假事宜,安心養病。
醫學診斷證明書是具有一定法律效用的醫療文件,是醫生根據病情為病人開具的各種診斷醫療文書生效的后憑證,是作為司法鑒定、因病退休、工傷、殘疾鑒定、保險索賠等診斷證明的依據之一,維護著醫生和病人雙重的合法權益,并直接反映了醫院的診療水平。
醫學診斷證明內容:主要包括患者姓名、性別、年齡,臨床診斷、診療建議等。
此外,醫療機構出具的出生、死亡等證明文件也屬于醫學診斷證明。
具體要求:診斷證明書必須由主治醫師以上醫師簽字,再有醫院有關部門審核蓋章后生效。出具診斷證明書的醫生應對所作出的診斷負法律責任。
醫務人員開診斷證明書,必須依據病人的癥狀及醫學檢查依據,不得因人情關系濫開證明,更不允許開假證明書。對于診斷難度大,或診斷有分歧的疾病,必須進一步檢查得出準確結論后方可出具診斷證明。屬于工傷,交通事故,醫務糾紛,毆打的病人,其診斷證明經由主治醫師以上醫生會診簽字方可蓋章,勞動力鑒定須由專門機構進行。對于過期診斷證明或先休后補的診斷證明一律不予蓋章,凡有疑問的診斷證明要查對患者是否屬實。
醫院收費票據解釋
(1)醫保統籌基金支付:患者本次就醫所發生的醫療費用中按規定由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支付的金額。
(2)其他支付:患者本次就醫所發生的醫療費用中按規定由門診大額、退休補充、殘軍補助、單位補充[原公療]等基金或資金支付的金額。
(3)門診大額支付:患者本次就醫所發生的醫療費用中按規定由醫保大額基金支付的金額。
(4)退休補充支付:患者本次就醫所發生的醫療費用中按規定由退休補充基金支付的金額。
(5)殘軍補助支付:患者本次就醫所發生的醫療費用中按規定由殘軍補助資金支付的金額。
(6)單位補充[原公療]:患者本次就醫所發生的醫療費用中按規定由單位補充[原公療]基金支付的金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