婦科B超分兩類:經陰道B超和經腹部B超。
經陰道B超:簡稱陰超,是將B超探頭放入陰道進行超聲診斷的方法,特別適合于觀察小骨盆內的盆腔臟器,臨床常用于排卵監測、宮外孕的確診、子宮占位性疾病以及多囊卵巢綜合癥和巧克力囊腫的診斷等。
與腹部B超相比,陰超的圖像更加清晰逼真、結果更準確,而且被檢者也不用“憋尿”。這種方式適用于有過性生活的女性。
腹部B超:將B超探頭直接置于受檢者下腹部,做之前需要憋尿,在檢查前半小時至1小時需飲水1000ml左右,憋到很大限度,等到膀胱充盈到一定程度,才有利于觀察。
病歷是指醫務人員在醫療活動過程中形成的文字、符號、圖表、影像、切片等資料的總和,包括門(急)診病歷和住院病歷。病歷歸檔以后形成病案。
按照病歷記錄形式不同,可區分為紙質病歷和電子病歷。電子病歷與紙質病歷具有同等效力。
《醫療機構病歷管理規定》中對于單位或其他個人需要調取患者病案資料做出過明確規定,如果患者本人無法親自來醫院,應書寫委托書委托代理人,持患者的身份證復印件和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證件,經醫院醫務科批準,可到醫院病案室查詢患者的病案資料。
診斷證明書必須由指定的副主任醫師以上醫師檢查簽字,再由門診部審核蓋章后生效。出具診斷證明書的醫師應對所 做出的診斷負法律責任。醫師不得開具非本專科病人的診斷證明書。
下列情況必須接到有關部門介紹信方可出具診斷證明書:
1.司法辦案需要,須有公檢法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等執法機關 的介紹信,并由本院指定的專業醫師出具;
2.病退離休、調換工 種、傷殘鑒定、保險索賠等,須有關部門的介紹信后,并由本院指定 的專業醫師出具;
3.申請生育第二胎指標(證明男方或女方無生 育能力或兒童病殘),須持有縣以上醫療單位轉診單或鄉以上計劃生育辦公室的介紹信,由本院指定的專業醫師2人以上簽名出具;
4.復工、復學證明,須持有單位建議復工、復學介紹信,經本院臨床醫師檢查認可后出具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