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歷服務:
病假條、CT/B超檢查報告、懷孕證明、診斷證明、各項病例單據;
病歷單、診斷證明書、疾病處理意見書(病假條);
門診/住院繳費票據、用藥費用明細清單等。
如果是在懷孕期間檢查出來胎兒有問題,需要引產的時候,是需要辦理醫學引產證明。醫學引產證明是在醫院由醫生開具的,開具以后才能住院引產。
計劃生育引產證明,一般是由于未婚、不符合計劃生育政策,而需要的引產證明。這種引產證明是需要到當地的居委會來時辦理的。辦理完以后拿到當地的醫院,進行相應的引產處理就可以。
出院證明只是病例中的一項。出院病例排列順序如下:病案首頁--入院記錄--病程記錄--出院記錄--死亡記錄(討論)--會診記錄--手術計劃--同意書(包括所有病人或家囑簽字的文件)--手術記錄--手術護理記錄--麻醉記錄--產科記錄--特殊觀察表--特殊檢查單--器械檢查單--常規報告--體溫單--長期醫囑單--臨時醫囑單--護理記錄單--嬰兒記錄--質量評分表--其他(住院證)
病歷是指醫務人員在醫療活動過程中形成的文字、符號、圖表、影像、切片等資料的總和,包括門(急)診病歷和住院病歷。病歷歸檔以后形成病案。
按照病歷記錄形式不同,可區分為紙質病歷和電子病歷。電子病歷與紙質病歷具有同等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