準確、方便、
航空貨物運輸依據航空公司的航班信息,貨主可以據此安排貨物的起運和到達時間。在航空公司提供的可選班次較多的情況下,貨主也可以實現隨時起運,深受貨主歡迎。
與其他的運輸方式相比,航空運輸本身的性是非常高的,風險率約為三百萬分之一。同時,航空貨運地面操作流程的各環(huán)節(jié)比較嚴格,使得貨物的性大大提高,商品破損的情況顯著減少。因為航空運輸的這種特點,使得有些貨物雖然從屋里特性來看不適合空運,例如,體積較大、重量較重的機械設備、儀器等物,但這類貨物中有些特別怕碰撞損壞,因此,制造商越來越傾向于使用民航飛機運送巨型工業(yè)機械制造設備、衛(wèi)星和其他龐大、超重的貨物,以減少貨物受損紀律。另外,航空運輸速度快,在途時間段,也使貨物的在途風險降低
航空貨運單的用途
貨運單是托運人或其代理人所使用的重要的貨運文件,其作用歸納為:1.是承運人與托運人之間締結運輸契約的憑證;2.是承運人收運貨物的證明文件;3.是運費結算憑證及運費收據;4.是承運人在貨物運輸組織的全過程中運輸貨物的依據;5.是國際進出口貨物辦理清關的證明文件;5.是保險證明。
航空貨運單的填開責任
托運人有責任填制航空貨運單。托運人對貨運單所填各項內容的正確性、完備性負責。由于貨運單所填內容不準確、不完全,致使承運人或其他人遭受損失,托運人負有責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航空法》第113條和第114條規(guī)定,托運人應當填寫航空貨運單正本一式三份,連同貨物交給承運人。航空貨運單不符合規(guī)定或航空貨運單遺失,不影響運輸合同的存在或者有效。
航空貨運單的限制
一張貨運單只能用于一個托運人在同一時間、同一地點托運的由承運人承運的,運往同一目的站同一收貨人的一件或多件貨物。任何IATA成員都不允許印制可以轉讓的航空貨運單,貨運單上的“不可轉讓”字樣不可被刪去或篡改。
5.交付貨物時收貨人異議的提出
1.貨物的明顯損壞,應在發(fā)現損壞時立即提出,遲在收到貨物后14天內提出; 2.貨物的其他損壞,自收到貨物之日起14天內提出; 3.貨物延誤,自其自由支配貨物之日起21天內提出; 4.貨物沒有交付,自填開貨運單之日起120天內提出。
訴訟應在貨物到達目的地之日起,或從飛機應該到達之日當日起,或從運輸停止之日起兩年內提出,否則即喪失承運人訴訟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