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標保函 是指投標人(申請人)作出保證,在投標人報價的有效期內(nèi),投標人將遵守其諾言,不撤標、不改標,不更改原報價條件,并且在其一旦中標后,將按照招標文件的規(guī)定及投標人在報價中的承諾,在一定時間內(nèi)與招標人簽訂合同,如投標人違約,銀行將在擔保額度的范圍內(nèi)向招標人支付約定金額的款項。該金額數(shù)通常為投標人報價總額的1%-5%不等。
預付款保函 又稱還款擔保,是指向工程業(yè)主(受益人)保證,如申請人未能履約或未能全部按合同規(guī)定使用預付款時,則銀行負責返還擔保函規(guī)定金額(或未還部分)的預付款。預付款擔保的擔保金額不應超過承包人收到的工程預付款總額。
適用范圍非常廣泛,可用于任何項目中對當事人履行合同義務提供擔保的情況,常見用于工程承包、物資采購等項目。 在工程承包、物資采購等項目中,業(yè)主或買方為避免承包方或供貨方不履行合同義務而給自身造成損失,通常都要求承包方或供貨方繳納履約保證金,以制約對方行為。履約保函是現(xiàn)金保證金的一種良好的替代形式。
與定金的區(qū)別。定金是合同雙方為保證債務的履行,約定由當事人一方在合同成立時或合同履行前先行支付給對方一定數(shù)額的貨幣作為擔保。合同法百一十五條規(guī)定,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無權(quán)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墩袠送稑宿k法》第五十九條款規(guī)定:“招標人不履行與中標人訂立的合同的,應當雙倍返還中標人的履約保證金;給中標人造成的損失超過返還的履約保證金的,還應當對超過部分予以賠償;沒有提交履約保證金的,應當對中標人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币袁F(xiàn)金形式交納的履約保證金與定金的性質(zhì)相似,可否視為定金?對此,筆者認為,判斷的標準有兩條:一是雙方當事人是否在合同中明確約定履約保證金的定金性質(zhì);二是履約保證金是否適用雙倍返還的定金罰則。因為,根據(jù)人民法院《關于適用擔保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18條規(guī)定,當事人交付留置金、擔保金、保證金、訂約金、押金或者訂金等,但沒有約定定金性質(zhì),當事人主張定金權(quán)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在符合上述標準的情況下,以現(xiàn)金形式交納的履約保證金可視為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