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付款保函 又稱還款擔保,是指向工程業主(受益人)保證,如申請人未能履約或未能全部按合同規定使用預付款時,則銀行負責返還擔保函規定金額(或未還部分)的預付款。預付款擔保的擔保金額不應超過承包人收到的工程預付款總額。
委托人 是向銀行或保險公司申請開立保函的人。委托人的權責是: (1)在擔保人按照保函規定向受益人付款后,立即償還擔保人墊付的款項。 (2)負擔保函項下一切費用及利息。 (3)擔保人如果認為需要時,應預支部分或全部押金。
適用范圍非常廣泛,可用于任何項目中對當事人履行合同義務提供擔保的情況,常見用于工程承包、物資采購等項目。 在工程承包、物資采購等項目中,業主或買方為避免承包方或供貨方不履行合同義務而給自身造成損失,通常都要求承包方或供貨方繳納履約保證金,以制約對方行為。履約保函是現金保證金的一種良好的替代形式。
商業履約保函:合同電子版或框架合同等,僅收擔保費,免保證金,出函時間2-3天。
商業預付款保函:合同電子版或框架合同等,僅收擔保費,免保證金,出函時間2-3天。
商業質量保函:合同電子版或框架合同等,僅收擔保費,免保證金,出函時間2-3天。
商業農民工工資支付保函:合同電子版或框架合同等,僅收擔保費,免保證金,出函時間2-3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