吊籃是一種懸空提升人機具,在使用吊籃進行施工作業時必須嚴格遵守使用規則。
1、吊籃操作人員必須是經過培訓,考核合格后取得有效證明方可上崗操作。吊籃必須指定人員操作,嚴禁未經培訓人員或未經主管人員同意擅自操作吊籃。
2、作業人員作業時佩戴帽和帶,帶上的自動鎖扣應扣在單獨牢固固定在建(構)筑物上的懸掛生命繩上。
3、作業人員酒后、過度疲勞功情緒異常時不得上崗作業。
4、雙機提升的吊籃必須有二名人員進行操作作業,嚴禁單人升空作業。
5、作業人員不得穿著硬底鞋、塑料底鞋、拖鞋或其它滑的鞋子進行作業,作業時嚴禁在懸吊平臺內使用梯、簦、擱板等攀高工具和在懸吊平臺外另設吊具進行作業。
6、作業人員必須在地面進出吊籃,不得在空中攀緣窗戶進出吊籃,嚴禁在懸空狀態下從一懸吊平臺攀入另一懸吊平臺。
懸吊平臺在升、降過程中或一端滑降面水平傾斜至一定范圍時,鎖自動鎖繩,此時應立即停機,然后將電箱上的轉換開關轉向平臺低端,再按上升按鈕將懸吊平臺降至地面,檢查并調整兩端提升機中電磁制動器。間隙至符合要求;或檢查兩端電機轉速差異,如差異明顯應更換電機。
吊籃整機由懸掛機構、懸吊平臺、提升機、鎖、工作鋼絲繩、鋼絲繩和電器箱及電器控制系統等主要部分組成。吊籃為便于運輸和搬運,產品出廠運輸時按部件或組、零件進行分解,至施工現場后拼裝成整機。
電源電纜連接于電源和電箱之間,是為懸吊平臺升降輸送電能的導體。提升設備:市場上主要有zlp-630型電動吊籃,改型號標準為國家執行標準。依靠人工動力打到升降的吊籃在與動力上嚴重不足,國內大多數地區已禁止該品種的使用。但目前內蒙古地區以及東北地區仍在使用。
電動吊籃主要由兩部分組成,鋼梁支撐平臺與工作懸掛平臺組成,工作懸掛平臺目前市場為1+2+3米共計6米組成,長度在不超過6米的情況下可任意組裝。提升高度為100米,可定制120米或更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