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部分投票制度以少數服從多數的理念為基礎,通常是某一方案若獲逾半數選民支持則會通過。然而,當可供選擇的方案多于兩個,可能沒有一個選項獲過半數支持,采用不同的投票制度便會產生不同的結果,所以,采用哪一種投票制度對選舉結果有重要影響。
不少投票制度的要求比過半數更為嚴格,例如要求多數才能改變現狀,極端的例子是要求全體一致通過的制度。如果投票旨在決定是否接受新成員加入,否決新成員加入的選票被稱為“黑球反對票”(Blackball)。
另一種改變現狀的機制,則要求參與投票人數符合法定人數要求。通常法定人數指參與投票人數,而不是投票支持的人數,但這種制度往往促使反對者以拒絕投票的方法,阻止會議達到法定人數。
累積選舉制則規定了一定的點數,由投票者自行配點。累積選舉制也常被用于一些投票者權力不相等的投票中,例如依據股份采取“一張股票,一張選票”的公司投票。累積選舉制也被用于多重獲勝者的選舉中,例如公司董事會成員的選舉。
計分投票制也可以被用于排序投票制,只要排序制里允許選民排出同樣名次的選項。一些排序制假定選票上的名次都不相同,但一些投票者也可能會給兩個以上的候選項目相同的排名。
會出現多重獲勝者制度的選舉,例如立法機構議員的選舉,在實行上會與單一獲勝者的選舉不同。通常在多重獲勝者選舉中,參與者會較為關切己方在立法機構里取得的整體議席數量,而不是特定的候選人是否當選。也因此,許多多重獲勝者選舉都采用比例代表制,表示如果某個政黨取得了X%的選票,那它們就能取得在立法機構里X%的議席數。但并非所有多重獲勝者選舉都會采用比例代表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