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人借貸要避免或減少糾紛應注意做好以下幾方面:
、借貸要合法。出借人若明知借錢是為了進行賭博、走私、販毒、詐騙等非法活動而借給別人屬于非法借貸。非法借貸的出借人不但得不到債權,反而要受民事、行政制裁,甚至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簽訂書面協議。協議中應寫明出借人姓名、借款人姓名、住址、借款數額、出借時間、還款時間及其他雙方約定的合法內容。盡量避免“君子協定(口頭協議)”,否則一旦一方否定,對方就難以舉證。
第三、當借款人不能如期還款時應及時起訴。我國《民法通則》第135條規定,“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2年,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現實生活中,有些人因借款人不能按期還款,在萬般無奈的情況下才訴諸法律,但此時往往已經超過訴訟時效,喪失了勝訴權。理想的辦法是,當出借人在知道借款人無力還債時應在時效屆滿前,讓借款人寫出還款計劃使時效中斷,根據《民法通則》第140條規定:“訴訟時效因提起訴訟,當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斷時起,訴訟時效間重新計算。”
第四、要求對方提供擔保或要求有一定經濟能力的第三人做其保證人,數額較大的借貸還可請公證機關予以公證。
第五、有利息的借貸,其利率不得超過銀行同類貸款利率的4倍。根據《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借貸案件若干意見的規定》第6條規定:“民間借貸的利率可以適當高于銀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據本地區的實際情況具體掌握,但不得超過銀行同類貸款利率的4倍(包含利率本數)。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護。”
個人貸款,又稱零售貸款業務,經過幾十年的發展,已成為一項重要的貸款業務。個人貸款是指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向符合貸款條件的自然人發放的用于個人消費、生產經營等用途的本、外幣貸款。貸款人發放個人住房貸款時,借款人必須提供擔保。借款人到期不能償還貸款本息的,貸款人有權依法處理其抵押物或質物,或由保證人承擔償還本息的連帶責任。
中國個人貸款產生和發展的背景:
1.居民個人收入顯著提高,居民儲蓄迅速增長;
2.居民的消費結構、生活方式發生了革命性的變革;
3.政府對個人貸款持積極的態度;
4.承擔高風險以獲得高收益的個人貸款對銀行具有相當的吸引力;
中國個人貸款的現狀及其前景展望:
1.個人貸款的品種還不豐富,不能滿足不同收入水平個人的融資需要;
2.傳統的消費觀念是個人貸款發展的一大障礙;
3.社會保障體系尚不完善,抑制了人們對個人貸款的需求;
4.有效的風險管理機制尚未建立;
5.缺乏幫助銀行控制、化解個人貸款風險的外部機制;
6.個人貸款前途光明、道路曲折。